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颅脑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9日,陈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头部,伤后头痛、头晕,经某县人民医院手术等治疗,现治疗终结,为赔偿有据,今委托本中心行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2002290169):入院日期:2020-02-29;出院日期:2020-03-30。入院情况:患者因车祸致头痛头晕伴左耳流血1小时余入院,伤后左侧外耳道流血,短暂性意识障碍,醒后嗜睡,感头痛、头晕,伴有逆行性失忆,恶心,呕吐数次,呕吐物为胃内食物。四肢肌力Ⅳ级,肌张力正常,活动良好。辅助检查:颅脑CT示:右侧颞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中耳乳突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于2020-3-1急诊在全麻气管插管下行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清除术及右侧颞叶脑挫伤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膜修补术。出院诊断: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手术后颅骨缺失。
2、2020-03-01某县人民医院CT(200301001号)片示:右侧颞部血肿较前明显增大。
3、2020-03-01某县人民医院CT(200301015号)片示:脑外伤术后改变。
4、2020-03-25某县人民医院CT(200325021号)诊断:脑外伤术后改变,右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灶。
5、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20006020041):入院日期:2020-6-2;出院日期:2020-6-20;入院情况:患者因右侧额颞顶部颅骨术后缺损3个月余入院,查体:神清,双侧瞳孔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右侧额颞顶部见约26cm长弧形手术切口,手术切口愈合良好,右侧额颞顶部颅骨缺损,皮瓣压力不高,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诊治经过:完善各项检查,于2020-6-9在全麻下行右侧额颞顶骨颅骨缺损自体颅骨修补术。出院诊断:手术后颅骨缺失,脑软化灶。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陈某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本中心检室,神志清,检查合作,右侧额颞顶部见一弧形手术疤痕,长约25cm。已行颅骨修补,双眼视物稍模糊,仍感头痛头晕,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其余体表未见明显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陈某车祸致伤头部,经某县人民医院影像学检查诊断为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等损伤,并已行开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脑膜修补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8)项之规定“开颅手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陈某车祸致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双眼视物稍模糊及头痛头晕等症状,根据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1.2)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陈某开颅术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陈某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双眼视物稍模糊等症状,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