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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突发神志不清患者并在送医过程中遇车祸后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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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07月19日,张某无明显诱因突发神志不清,呼之不应,伴呕吐胃内容物1次,在送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于2019年7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51-1996、GA/T 148-1996,对张某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情况

成年女性尸体,尸长14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双眼睑、球结膜苍白,未见出血点,角膜重度混浊,瞳孔不能透视。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额部偏左侧见0.8cm×0.5cm皮肤青紫,右眉弓上方经鼻背部至右上唇见12.5cm×12cm皮肤青紫。右上唇见4cm×1.5cm黏膜挫伤,下唇正中见1.5cm×0.7cm皮肤擦伤,右上颌第3、4齿缺失伴少量血迹附着。剑突上方见3cm×2.5cm皮肤青紫。双手指甲床发绀。左上臂上段外侧见5cm×3cm皮肤青紫,左手腕屈侧见4cm×3cm皮肤青紫,左手食指掌指关节背侧见1cm×0.8cm皮肤青紫。右上臂上段外侧见2.3cm×2cm皮肤青紫,右肘伸侧见4cm×2.5cm皮肤青紫,右肘窝见3cm×3cm皮肤青紫伴针眼,右前臂中、下段尺侧见7.5cm×3cm皮肤青紫,右前臂中、下段桡屈侧至右手腕屈侧在15cm×5cm范围内见散在皮肤青紫,右手第1掌骨背侧见5cm×3cm皮肤青紫;右膝外侧在4.5cm×2.5cm范围内见散在皮肤擦伤、青紫。

3、尸体剖验

额部偏左侧见1.3cm×0.4cm头皮下出血(对应体表皮肤青紫区域),额部右侧见2.5cm×1cm头皮下出血(对应体表皮肤青紫区域),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膜下未见出血。全脑重1065g,脑膜血管淤血,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左侧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大脑左侧基底节见血肿形成并破入左侧脑室,左侧脑室受压,桥脑切面见灶片状出血。脑底动脉见节段性粥样硬化改变。颈部两侧肌群见少量出血(对应颈部穿刺针眼处),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充血、水肿,气管及支气管内见少量淡黄色冰渣。胸、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胸骨、双侧肋骨未见骨折,双侧胸腔见少量暗红色液体。腹壁脂肪厚2.5cm,左侧横膈顶高度位于第4肋间,右侧横膈顶高度位于第4肋间,肝下缘于右锁骨中线肋缘处未及、剑突下未及,腹腔内见少量暗红色清亮液体,大网膜自然下垂,胸、腹腔各器官位置分布正常。心重370g,心包腔内见少量淡红色液体。心内、外膜光滑,心外膜下未见出血点,心肌表、切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质地软,左、右心室未见扩张。左心室壁厚1.3cm,右心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光滑,未见粘连、增厚及赘生物,各瓣膜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10cm,三尖瓣9.5cm,主动脉6cm,肺动脉瓣6cm。冠状动脉开口畅,冠状动脉各分支粥样硬化性改变,左前降支狭窄程度达 = 2 * ROMAN * MERGEFORMAT II级,左旋支狭窄程度达 = 4 * ROMAN * MERGEFORMAT IV级,右冠脉狭窄程度达 = 1 * ROMAN * MERGEFORMAT I级。左肺重374g;右肺重505g。两肺肺膜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未见挫伤、出血及空洞样改变。肺门部未见异常。肝重766g,大小22cm×12cm×6.5cm。被膜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未见挫伤、出血及颗粒结节样改变。脾重43g,大小11cm×5.5cm×1.5cm。被膜光滑,表、切面呈暗红色,红、白髓分界欠清,切面淤血状,未见挫伤、出血。左肾重118g,大小11cm×5.5cm×3.5cm;右肾重117g,大小11cm×5.5cm×3cm。两肾包膜不易剥离,表面欠光滑伴多发囊肿形成,切面淤血状,皮、髓质分界尚清,皮质厚度均为0.4cm。肾盂未见异常。

4、组织病理检查

脑:脑膜未见增厚,蛛网膜下腔及脑实质小血管淤血,部分小血管管壁增厚、玻璃样变性,脑实质神经元、胶质细胞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左颞叶、左基底节及桥脑组织出血,出血区周围脑实质变性、坏死伴少量炎症细胞浸润,局部脑皮质浅层见淀粉样小体沉积,脑皮质未见挫伤,脑白质疏松、水肿。

心:心内、外膜未见增厚,心内膜下见小灶性炎症细胞浸润,部分心肌纤维嗜伊红染色增强,部分心肌肥大、排列紊乱,局部见灶性心肌纤维瘢痕,间质小血管淤血,局部间质纤维组织增生。冠状动脉各分支内膜增厚,其下见多量脂质坏死物质、胆固醇结晶及钙盐沉积。

肺:肺膜未见增厚,肺泡壁毛细血管及间质小血管淤血,部分小血管内见透明血栓形成,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染色水肿液,局部肺泡腔内见以中性粒细胞为主的炎症细胞渗出,支气管内见脱落的上皮细胞。

肝:被膜未见增厚,局部被膜下见炎症细胞浸润,肝小叶结构尚可,汇管区见淋巴细胞浸润。

脾:被膜及脾小梁略增厚,白髓松散,红髓淤血,中央小动脉管壁增厚、玻璃样变性。

肾上腺:局部球、束状带细胞脱脂变。

肾:被膜增厚,被膜下部分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性伴周围炎症细胞浸润,肾间质小血管管壁增厚,部分肾小管内见蛋白管型,肾小球毛细血管及间质小血管淤血。

5、影像学检查

头颅: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累及脑干,左侧侧脑室受压,脑中线结构稍右偏,颅骨未见骨折。

颌面部:副鼻窦窦腔清晰,颌面部骨质未见异常。

颈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及舌骨骨质未见骨折征象,甲状腺大小、形态及密度未见明显异常。

胸部:双肺见斑片状模糊影,双侧多发肋骨陈旧损伤后改变。心影不大,主动脉与冠脉多发钙化。

腹部:肝脏、胆囊、脾脏、胰腺及双肾形态、大小无明显异常。腹腔及腹膜后积液。

盆腔及四肢:右桡骨中段横形骨折,左侧肱骨近端内固定术后观,左桡骨远端陈旧骨折。

脊椎:腰2椎体陈旧压缩性骨折,伴椎管狭窄。

6、毒物分析

死者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介绍:2019年07月19日,张某无明显诱因突发神志不清,呼之不应,伴呕吐胃内容物1次,在送医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于2019年7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尸体检验及影像学检查发现:死者大脑左侧基底节出血并破入脑室,左侧侧脑室受压,左侧小脑扁桃体疝,桥脑出血。显微镜检查发现: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性,多器官细小血管硬化,结合病史资料反映,患者出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呕吐及血压升高等表现,上述符合高血压性脑出血的病理学改变及临床征象,且出血范围广,程度重,可以引起死亡。死者双手指甲床发绀,肺水肿,多器官淤血,符合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一般病理学改变。

死者额面部、躯干部及四肢散在多处皮肤青紫、擦伤,额部头皮下轻度出血,唇黏膜挫伤、擦伤,右桡骨中段横形骨折,结合案情及视频监控所见,道路交通事故中可以形成,上述损伤程度较轻,不足以直接导致死亡,但上述损伤可对其高血压性脑出血病情起到促进、加重作用。

本例未检见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经毒物分析,死者所送血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故无上述因素导致死亡的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毒物分析结果并结合案情、病史等资料综合分析:张某的死亡原因符合高血压性脑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对其高血压性脑出血病情起到促进、加重作用。

【鉴定意见】

张某符合高血压性脑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的损伤对其高血压性脑出血病情起到促进、加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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