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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工伤受害人冯某腰椎骨折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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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冯某(男,27岁)于2018年6月2日,在工作时被数百斤重的铁架砸中胸腰部受伤,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伴双下肢感觉消失”,在当地社区医院简单处理之后,被紧急送往某市第六人民医院。入院时查体:腰椎棘突压痛,腰椎活动受限,双侧下肢肌力0级,双侧膝反射消失,双侧踝反射消失。腰椎MRI示: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胸12椎体后缘骨折,向后方突出,骨性椎管狭窄,脊髓受压、损伤、水肿。于2018年6月8日在全麻下行腰椎骨折后路切复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2018年6月12日转入康复医院继续治疗,予抗感染、营养神经、局部消肿等对症治疗,行高压氧舱治疗,给予截瘫肢体综合训练,关节松动训练,脉冲电治疗,运动疗法。诊断:腰椎骨折后路切开复位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脊髓损伤ASIA A级,骨盆骨折,肋骨骨折。2018年11月13日出院时情况:大便失禁,小便费力,双下肢及会阴部深浅感觉减退,双下肢肌力0级。

其后,冯某多次行各种检查,结果如下:2018年10月10日超声检查示“残余尿量约25mL”。2019年1月14日超声检查示“残余尿约34.55mL”。1月16日尿流动力学检查示“膀胱感觉功能严重降低,逼尿肌收缩功能严重减退”。1月15日某大学附属某医院肌电图检查示“双下肢神经源性损害肌电改变,下肢腰2~骶4节段支配肌均无功能,考虑腰骶神经根受损或腰骶段脊髓损害可能”。1月16日肛门直肠测压检查示“直肠静息压9mmHg(参考值<10mmHg),肛管静息压5mmHg(参考值<65mmHg),肛管最大自主收缩压38mmHg(正常值99.32~213.26mmHg),初始感觉阈值0mL(正常值10-30mL),气囊逼出试验(球囊排出),直肠肛门抑制反射(有)”

为正确审理此案,法院委托本院对损伤后的伤残等级及其定残后的护理依赖程度等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 检验方法

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

2. 检查所见

自诉被铁架砸中胸腰部受伤,目前遗留截瘫伴大小便失禁。

神清,坐轮椅进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腰背部见一条状手术瘢痕,腰1椎体棘突处压痛(+),腰部活动无法测量。骨盆挤压分离试验(±)。大小便纸尿裤衬垫中,打开纸尿裤后可见污物附着。双侧提睾反射未引出,双侧肛门反射未引出,直肠指诊未及括约肌明显收缩。双下肢肌肉明显萎缩,双足下垂,双下肢肌力2级以下,肌张力低。双侧膝腱反射弱,双侧巴氏征(-)。双侧腹股沟平面以下皮肤触痛觉明显减退。

由于目前大小便不能控制,不宜进行性功能的检查及评定。

3. 阅片所见

2018年6月2日骨盆、胸腰椎、肋骨CT及MRI片示: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脱位,碎骨块向后方突出,伴椎管内骨性占位,相应水平脊髓损伤、断裂,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左耻骨下支骨折;左侧第4~9肋骨骨折。

2018年6月10日腰椎X线片示:腰1椎体骨折椎弓螺钉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9年1月14日本院腰椎、肋骨平扫+图像重组CT片示: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基本愈合,内固定在位;左侧第4~9肋骨骨折愈合。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冯某被重物砸伤,致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伴脊髓损伤(ASIA分级A级),左侧第4~9肋骨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等。伤后影像学资料显示: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脱位,碎骨块向后方突出,伴椎管内骨性占位,相应水平脊髓损伤、断裂。临床先后予行腰椎骨折后路切复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及营养神经、康复理疗等治疗。近期复片显示上述骨折基本愈合,内固定在位。冯某自诉外伤后截瘫伴大小便失禁。病史记载其出院时“大便失禁,小便费力,双下肢及会阴部深浅感觉减退,双下肢肌力0级”。目前本院检见其双下肢肌肉明显萎缩,双足下垂,双下肢肌力2级以下,肌张力低,双侧膝腱反射弱,双侧腹股沟平面以下皮肤触痛觉明显减退;近期肌电图检查提示双下肢神经源性损害肌电改变,下肢L2-S4节段支配肌均无功能;根据查体所见,病史记载及阅片显示,肌电图检查结果,分析符合脊髓损伤后遗留截瘫(双下肢肌力2级以下)。

此外,本院检见其大小便纸尿裤衬垫中,打开纸尿裤后可见污物附着,双侧提睾反射未引出,双侧肛门反射未引出,直肠指诊未及括约肌明显收缩;近期B超检查提示残余尿量超过10mL(小于50mL),结合尿动力学检查,分析符合轻度排尿障碍;肛门直肠测压提示肛管静息压明显降低(<20cmH2O),肛管最大自主收缩压明显降低,初始感觉阈值消失,结合查体所见,分析符合重度大便失禁。综上,分析符合脊髓神经损伤后遗留轻度排尿障碍和重度大便失禁。

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2.1.4、5.5.1.10、5.9.6.1、5.10.3.7等条款之规定,其损伤致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伴椎管内骨性占位并遗留截瘫(肌力2级以下)、重度大便失禁伴轻度排尿障碍、左侧6根肋骨骨折等,分别评定为人体损伤致二级、五级、九级、十级伤残。

参照GB/T 31147-201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相关条款之规定,冯某定残后需设置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意见】

1. 被鉴定人冯某因外伤致腰1椎体粉碎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左侧6根肋骨骨折,后遗截瘫伴重度大便失禁、轻度排尿障碍,分别评定为二级、五级、九级、十级伤残。

2. 被鉴定人冯某定残后需设置部分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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