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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用39个位点对父母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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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在沈某子申报户籍过程中,警方要求证明郭某(女)、沈某父与沈某子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检验中发现,仅使用常规19个常染色体STR检验系统,无法满足行业标准对亲权指数的要求,因此采取了增加检测系统,将遗传标记数目扩大至39个的方案,完成了鉴定要求。

【鉴定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抽提基因组DNA,采用ForeseeTM FID 23、GoldenEye 22NC DNA身份鉴定系统(北京基点认知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 XL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说明】

D3S1358等39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母)排除概率大于0.9999。根据检验结果分析:

沈某子的等位基因可从郭某(女)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047775151718.320。                                                 

沈某子的等位基因可从沈某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28454552155.308。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郭某(女)是沈某子的生物学母亲,支持沈某父是沈某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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