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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具基因突变现象父母子亲缘关系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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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在杨某子申报户籍过程中,警方要求证明王某(女)、杨某子与杨某父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检验中发现,王某(女)与杨某子之间存在不符合遗传规律现象,经计算,其二者之间亲权指数能够满足行业标准的相应要求,完成了鉴定委托。                       

【鉴定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383-2014抽提基因组DNA,采用ForeseeTM FID 23 DNA身份鉴定系统(北京基点认知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130 XL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1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母)排除概率大于0.9999。根据检验结果分析:        

除Penta E基因座外,王某(女)均能提供给杨某子必需的等位基因。在Penta E基因座,杨某子的基因型为“10,17”,王某(女)的基因型为“12,16”,王某(女)不能提供给杨某子必需的等位基因10或17,不符合遗传规律。按照SF/Z JD0105001-2016《亲权鉴定技术规范》中不符合遗传规律情形时亲权指数的计算方法,Penta E基因座的亲权指数为0.004。综上21个STR基因座的累积亲权指数为13138433.288。

杨某子的等位基因可从杨某父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762372203.665。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王某(女)是杨某子的生物学母亲,支持杨某父是杨某子的生物学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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