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锁骨术后再骨折与交通伤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苏某(女,30岁)于2016年1月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当日急诊入院病历记载,其左肩部外伤后疼痛2小时。查体:左锁骨部皮肤无破裂,局部肿胀青紫,局部略有隆起,左肩锁关节压痛(-)。左肩关节活动时伴同侧锁骨部疼痛,肩关节被动伸屈、内收外展、内旋外旋活动度尚可。于2016年1月7日行左侧锁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7年9月8日行左锁骨内固定取出术。
2017年10月9日,苏某于内固定取出术后1个月许因左肩部疼痛就诊,临床摄X线片示左锁骨中1/3骨折,有移位。诊断左锁骨再骨折,于2017年11月8日行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人工骨植入术(拒绝取自体髂骨)。
为妥善处理本案,法院委托本院进行交通伤与锁骨术后再骨折之间因果关系的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1. 检验方法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2. 体格检查
诉左肩仍疼痛。神清,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左锁骨区可见皮肤瘢痕,局部凹陷。左锁骨区压痛(±)。左肩关节活动略有受限。左上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
3. 阅片所见
2016年1月5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左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断端分离,左锁骨呈三段改变,中间骨折段游离。
2017年9月23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左侧锁骨骨折愈合塑形期改变,内固定已取出,可见钉道影,骨折区近侧钉道影旁(原中间游离骨块近侧端)骨质较细。
2017年10月9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原左侧锁骨骨折处骨质较细处骨折。
2017年11月10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左侧锁骨再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8年2月12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左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
2018年6月22日左肩关节X线片示:左侧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骨折线模糊。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苏某因交通事故致左锁骨中段骨折行内固定术,伤后18个月行内固定取出术。内固定取出术后1个月许临床诊断左锁骨再骨折,行左锁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人工骨植入术等治疗。
从影像学资料看,苏某原左锁骨骨折已愈合。从骨折愈合过程的病理生理学角度而言,其内固定取出时已达术后18个月,已处于骨折塑形期,骨折处骨质的结构与功能逐渐接近正常,若非遭受一定强度外力,通常不至于发生再次骨折。影像学资料同时显示其左侧锁骨再骨折时,内固定取出后钉道影仍明显,提示其锁骨应力载荷能力仍未恢复正常,在遭受外力后该部位较正常骨质更易骨折。且原骨折区靠近近侧钉道影旁(原中间游离骨块近侧端)骨质较细,不能排除其骨质结构、强度尚未完全恢复,而其左锁骨再骨折部位恰好位于上述薄弱区。因此,综合分析认为其原骨折(即2016年1月5日交通伤)与再次骨折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交通伤系轻微因素。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苏某2016年1月5日交通伤与其左锁骨再骨折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交通伤系轻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