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 对XXX轮溢油事故舟山海域油指纹比对司法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6日09时34分左右,从宁波梅山港驶往上海的韩国集装箱船XX轮(装载805TEU集装箱货)与沿虾峙门航道进港的从俄罗斯驶往舟山市老唐山的中远“XXX轮(装载约67740吨煤炭)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深水航道XXX附近发生碰撞,导致XXX轮船左旋第七货仓及邻近的机舱舱壁破裂,发生了大量燃油泄漏入海,给舟山海域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舟山海域是我国最重要的渔场,当地广大渔民要求巨额的养殖物损害、损失索赔。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经济损失赔偿,XXX船东授权律师事务所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海洋环境污染司法鉴定,并与代表养殖渔民的地方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洽,配合司法鉴定专家进行科学现场勘验调查和取证工作。
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对溢油事故海域的水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对XXX船舶漏油、事故海域的残油、海水表层油类含量和油指纹比对等进行了科学鉴定,确定了溢油污染涉及的乡镇和污染范围、污染程度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广大渔民顺利、及时得到了合理赔偿,圆满完成了本次溢油事故的司法鉴定工作,避免了潜在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
【鉴定过程】
(一)表层海水调查取样
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7日期间,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组织鉴定人员在舟山事故海域布设了86个站位,其中海域水质调查站位46个,对照点站位1个,养殖区站位39个。调查表层海水的石油烃含量,并进行油指纹比对分析。
(二)岸滩残留油样的调查取样及溢油源的采样
在舟山多个乡镇岸滩区域调查采集了20个残留油样。2014年1月7日,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获得了从XXX轮货舱和燃油舱所取的4个油样品和从XXX轮左右机舱取得的2个油样品。样品采集完成后,对调查所取的油样和超标站位的水样以及残留油样进行油指纹分析鉴定。
【分析说明】
(一)表层海水油指纹分析
在所监测的46个站位中,表层海水油类有6个站位超过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的要求,即超过养殖和渔业用水标准,最大超标倍数8.94倍,站位超标率为13.04%;在所监测的39个养殖区站位中,海水油类有11个站位超过国家《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的要求,即超过养殖和渔业用水标准,最大超标倍数96.62倍,站位超标率为28.21%。即:除了对照站位外,在所监测的全部85个站位中,表层海水油类有17个站位超过国家《海水水质标准》二类的要求,即超过养殖和渔业用水标准,站位超标率为20.00%。
对17个超标站位的海水样品进行油指纹比对分析,根据站位海水样品和XXX轮油样品质谱联用(GC-MS)谱图分析和特征参数比对分析,15个站位的海水样品油指纹与XXX轮油样品指纹一致,2个站位的海水样品油指纹与XXX轮油样品指纹基本不一致。
(二)岸滩残留油样油指纹分析
根据20个站位的养殖区残留油样样品与XXX轮油样的质谱联用(GC-MS)谱图分析和特征参数比对分析,所有站位残留样品的油指纹与XXX轮溢油油样指纹一致。
【鉴定意见】
(一)油指纹鉴定意见
舟山事故调查海域表层海水溢油样品油指纹与XXX轮油样品指纹一致,养殖区残留油样样品与XXX轮溢油油样指纹一致。
(二)石油烃含量鉴定意见
舟山事故海域海水受到了油类污染,表层海水油类最大超标倍数96.62倍,舟山某镇和某养殖区为重度污染区,舟山XXX轮镇和XXX轮养殖区为中度污染区,舟山XXX轮镇养殖区为轻度污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