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 对“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海洋养殖 污染损害司法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某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发生爆炸(图1),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大量原油进入胶州湾(图2),造成胶州湾南部海区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
图1 “11·22”爆炸事故位置图
图2原油进入胶州湾
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并于2013年11月24日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负责安全生产的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了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2014年1月9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为维护胶州湾南部海域广大海水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赔偿海洋环境污染给养殖渔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地方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对海洋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养殖损害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在科学、客观司法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就溢油事故污染损失达成和解,养殖户及时、足额得到了养殖经济损失赔偿。
【鉴定过程】
2013年12月-2014年3月,在多方共同参与、见证和监督下,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污染海域内养殖池塘、底播养殖海区、滩涂养殖区等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
(一)养殖池塘勘验调查
现场勘验时在每个池塘随机布设3个取样点,潜水员在1m2生物框内采集生物样品。刺参养殖池塘,潜水员分别在参礁和池底进行取样,对参礁的取样,采取成堆或生物框等方式进行取样;对池底的取样,随机布设多个取样点,采用1m2生物框进行定量取样。
(二)底播海区养殖勘验
海区随机布设46个取样点,取样生物框面积为1m2,潜水员在生物框内采集生物样品。
对池塘和底播海区的样品进行采集后,在多方人员共同参与、见证和监督下,鉴定人员对采集的样品分别根据养殖物的种类计数活体和死体的数量,根据称量及计数结果,确定其重量规格及死亡率。
(三)滩涂海区勘验调查
在远离污染区的滩涂海区设18个站位,其中采集16个沉积物样品,15个生物体样品,6个残油样品,在实验室进行石油烃含量和油指纹检测比对。
【分析说明】
(一)池塘养殖物损害说明
通过勘验调查,池塘内盘鲍死亡率为10.78%。盘鲍的密度为16062只/亩,重量规格为11只/斤,合1460.2斤/亩;池塘活体刺参规格为9头/斤,活体刺参的密度为1970头/亩,合219斤/亩,每亩池塘死亡刺参的数量为26.7斤。池塘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超二类质量的比例为23.8%。
(二)底播海区养殖物损害说明
刺参的勘验密度为0.5435头/㎡,规格为5头/斤。盘鲍的勘验密度为0.5435只/㎡,盘鲍体重规格为5只/斤,壳长规格为8.6cm。新死盘鲍的比例为20%。底播养殖生物体内石油烃含量超二类质量(大于15mg/kg)的比例为10%。
(三)滩涂海域损害说明
远离污染区的滩涂海区的16个沉积物样品油含量变化范围为54.28~ 336.41mg/kg,15个生物体油类含量变化范围为0~7.116mg/kg。远离溢油点的滩涂6个站位样品的油指纹与中石化溢油样品不一致。
【鉴定意见】
胶州湾南部海域污染影响区参鲍养殖、刺参养殖池塘养殖总面积339.06亩,池塘养殖污染损失为283.85万元;底播海区养殖物损失为314.6万元;远离溢油点的滩涂养殖区基本没有受到溢油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