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酒后驾驶人员血液乙醇含量的法医毒物鉴定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某,男,47岁,xxxx年10月14日14时50分,李某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淄博市XX路被查获,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81mg/100mL。
【鉴定过程】
1.李某血液检材1份(编号:济医司鉴 [xxx]毒鉴字-XXXX),约2mL血液,颜色暗红,包装无渗漏,无明显凝块。
2.依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073)方法处理该检材,测定其中乙醇含量,结果出现乙醇特征性色谱峰,乙醇含量定量为15.7mg/100mL。
【分析说明】
本案嫌疑人被查获时间是xxxx年10月14日14时50分,受理日期xxxx年10月16日,鉴定日期2017年10月16日。其现场呼气检测值为181mg/100mL,抽血检测时间为xxxx年10月14日15时许,经检测其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
经询问办案民警,李某系在例行酒驾检查过程中被查获的,当时嫌疑人声称因感冒服用藿香正气水。其吹气检测10分钟后的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据文献报导,服用藿香正气水后立即吹气检测可达180mg/100mL左右,但很快应降到零值,血液中一般也不会检出乙醇。此案中办案民警未进行二次吹气检测,所以,从本案案情来看,不排除李某系少量饮酒后开车,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后立即喝下藿香正气水的可能性。
【鉴定意见】
李某的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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