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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梁某身份信息变更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应对处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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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2018年1月,北京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受理现场,成绩合格人员梁某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梁某居民身份证号为3503011988****0011,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XX镇XX村XX号,与考试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对此,梁某解释说,2017年12月20日,其报名时原户口被认定为非法取得,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胜利派出所予以注销,同时没收其原身份证(原身份证号1102221990****1218),现在是使用新身份证信息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司法局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核实情况,北京市顺义公安分局胜利派出所及时回函并开具证明,证实梁某原身份证及户口系违规办理,2017年12月依据“北京市公安局注销北京市户口登记决定书”(编号201608XX号),对梁某身份证号为1102221990****1218的户口登记予以注销;梁某现身份证号为3503011988****0011,户口登记地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XX镇XX村XX号。梁某案,在北京市司法局17年来资格审核工作中尚属首例。

【应对措施】

(一)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在梁某持新身份证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初审就发现问题,经进一步深入审查,新身份证可以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核验,说明真实有效;但发现梁某申请表和报名表中身份证号以及准考证上身份证号仍为原证号1102221990****1218,户籍地为北京市顺义区,这说明其使用原身份证号报名和参加考试,原身份信息确实存在,其使用新身份证申请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审核确认。

(二)全面核查相关信息。为慎重起见,结合梁某陈述,司法局首先向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核实,随后正式发函至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要求核实户口注销情况。顺义分局胜利派出所开具证明,证实梁某原身份证及户口确实存在,已于2017年12月,依法对梁某身份证号为1102221990****1218的户口登记予以注销;现身份证号为3503011988****0011,户口登记地为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某某镇某某村后山XX号,与提交材料中的身份信息一致。之后,又与其毕业学校核实,毕业证书有关信息与原身份证保持一致,经学信网查询属实。

(三)依法依规审核授予资格。经研究,司法局认为,梁某持假身份信息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后因违规办理的户口被查出并注销,所以持新身份信息前来申请资格。虽然身份信息变更,但本人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的事实未发生变化,且梁某未因违规办理户口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没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中不授予资格的情形,因此,可以认定其考试成绩有效,受理申请并授予其法律职业资格符合规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司法局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并取得了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变更行为没有受到相关违法处罚,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司法局同意按照其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报送。

【编辑点评】
    梁某违规办理假户口,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前户口被查并注销后,又持新身份证前来提交申请材料,其考试档案中记载了不同的身份信息,造成信息错乱;同时,应考虑其前期行为是否存在犯罪或受到过处罚等情况,需要审核机关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素质,开展调查取证,辨识真伪的细致工作,以证据思维依法依规办理。本案在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实践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使审核工作人员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智,练就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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