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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考试期间违反规定擅自离开考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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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13年9月15日司法考试卷四考试时, 北京考区某中学考点考生于某,在考试过程中欲提前离开考场,监考老师口头警告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第五条: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的规定,不许其提前离场,但于某不顾监考老师的劝阻强行离开考场。10月10日,司法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当面问询,于某称当时因为腰疼无法坚持考下去,承认违反了应试规定,愿意接受处理。

【应对措施】

第一、全面了解情况,做实证据。考试指挥部接到该考点总监考报告后,指导其收齐考生试卷及答题卡,并把该考生擅自离场情况写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取消于某该场考试成绩的处理决定,并写入违纪报告单。

第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立即提醒所有考点总监考注意,在考试规定时间内看守好考点大门,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放行考试人员,防止再次出现考生擅自离开考场的情况。

第三、立即联系考生,防止试题泄露。因于某强行提前离场,可能会发生泄题,为防止出现试题泄露,迅速查清考生情况,及时告知本人不得泄露试卷内容,若出现泄题行为,将予以处罚。

第四、严格处理程序,依法做出处理。按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相关程序,由两人当面询问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作好笔录并签字确认后,依据违纪事实,准确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书和权利告知书送达本人。

【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考生违反规定擅自离开考场,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4号)第六条第九款“考试期间违反规定出入考场的”之规定,决定给予于某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于某表示接受处理,未提出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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