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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则县尼某与次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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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尼某(女)和次某(男)系阿里地区改则县某镇居民,尼某和次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2年结婚,婚后生活一直和睦,2014年诞育一子扎某。但自从有了儿子后,次某染上了赌博的习惯,经常夜不归家,尼某多次劝阻,次某仍未改掉赌博的习惯,更是经常两三天都不回家。双方因此矛盾不断,在一次尼某劝说次某戒掉赌博过程中,次某动手打了尼某,尼某于是提出离婚。改则县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调解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联系尼某、次某帮他们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但二人在镇调委会对其进行第一次调解期间领取了离婚证,并对儿子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争议,镇调委会随即修改调解方案,在征得二人同意后对二人因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调解员按照既定方案,通知尼某、次某到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室协商化解纠纷。调解员分别与二人进行了交流,充分了解了二人对纠纷的看法以及对解决问题的态度。根据了解的情况,调解员首先劝说次某,尼某与其离婚的关键原因就是其迷恋上赌博,对家庭和孩子漠不关心,如果将扎某交由其抚养,对扎某的健康成长将会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扎某还不到五岁,需要有人细心的照顾,交由其母亲尼某抚养,更有利于扎某的成长。次某表示为了儿子自己可以戒赌,并保证对儿子更加关心。调解员再次劝说次某,戒赌有多难次某自己应该很清楚,不能拿儿子的成长冒险,并且扎某年纪太小,根本离不开母亲,希望次某从扎某成长的角度好好考虑。调解员又劝说尼某,次某为了儿子愿意戒掉赌博,如果尼某想拿到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在双方共有的那套房屋的所有权上做一下让步。尼某表示,自己想获得那套房屋的所有权,也是为了给儿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调解员向尼某分析说,除了那套房屋,他们还有银行存款、汽车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次某有义务在扎某成年前支付抚养费,这些足以保证扎某的生活条件。尼某对调解员说,只要次某愿意放弃儿子的抚养权,自己可以不要那套房屋的所有权。调解员将尼某可以放弃房屋所有权的决定告诉次某,并告诉次某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考虑到次某有赌博的习惯,极有可能还会降扎某的抚养权判于尼某。次某答应儿子由尼某抚养,但那套房屋要归自己所有。

调解员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以及法院的一些离婚判例,建议次某每月支付扎某抚养费800元,直至其成年;并建议次某同意除房屋外的存款、汽车等夫妻共有财产归尼某所有。次某表示,每月支付儿子800元抚养费没有问题,但除房屋外的存款、汽车等夫妻共有财产不能都归尼某所有。于是调解员再次劝说次某,房价是慢慢上涨的,并且二人除房屋之外夫妻共有财产的价值一定没有这套房屋的高,希望次某考虑清楚。调解员见次某仍然犹豫,继续劝说道,如果次某除了房屋还要从其他共有财产中分得一部分,那么留给扎某的财产就不足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希望次某多为扎某考虑考虑。次某最后答应除房屋外的夫妻共有财产归尼某所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成功调解。

【调解结果】

尼某、次某签订调解协议:

1.扎某由女方尼某抚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的一套房屋归次某所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除房屋外)归尼某所有;

4.次某向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扎某成年;

5.尼某不得阻碍扎某与次某之间父子关系的发展;

尼某、次某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夫妻之间闹点矛盾,在日常生活中是不可避免的,但若不及时加以引导调处,可能会使夫妻矛盾加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家庭破碎,本案就是这样一起由于家庭矛盾未及时化解导致婚姻破裂引发的纠纷。这样的纠纷要在化解的同时,尽量避免给双方的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还要避免因双方离婚造成孩子生活条件的降低。因此,本案中调解员在考虑如何能够让尼某、次某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更注重扎某的成长,即劝说次某多从扎某的成长考虑与尼某之间的纠纷,尽量为扎某争取相应的权益,避免因尼某、次某离婚造成扎某生活条件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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