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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监狱服刑人员杜某甲与其子杜某乙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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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下旬,浙江省某监狱服刑人员杜某甲向该监狱驻监调解室递交调解申请书,希望调解室能帮助其调解家庭矛盾,因其子杜某乙16年来未曾来监狱探望,请求劝导其子杜某乙来监会见,并协商由杜某乙解决其出狱后的赡养问题。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该案后,首先翻看了杜某甲档案资料了解相关情况,然后与杜某甲的儿子杜某乙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其调解意愿。联系过程中,杜某乙态度冷漠,其表示:在其成长过程中,杜某甲未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父子亲情关系淡薄;且杜某甲因婚外感情纠纷犯罪,其与母亲李某某都对杜某甲极为失望;另外,目前自己工作繁忙,母亲李某某术后在家休养需要照顾,其子杜某丁正在上初中需要管教,家庭情况较为困难,无力再照顾杜某甲,希望调解员不要再与其联系了。杜某乙的拒绝令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员继续与杜某甲的其他家属联系沟通,了解到在杜某甲服刑期间,其哥哥杜某丙经常对其家中进行照顾,在杜某乙的成长过程中起到比较重要的影响,杜某乙对这位大伯十分尊重;同时,杜某丙也希望杜某甲父子重归于好。调解员决定从杜某丙入手,请其出面做杜某乙的思想工作。经过几次电话沟通,杜某丙表示同意协助对杜某乙进行劝导。 

在杜某丙多次前往杜某乙家中进行沟通铺垫后,调解员前往杜某乙家中实地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首先从“情”入手,耐心劝导杜某乙,杜某甲毕竟是其亲生父亲,在其成长初期也尽到一定的抚养义务,所谓血浓于水,亲情是割舍不断的,如今杜某甲已经年迈,身体每况愈下,非常思念亲人,对自己当年犯的错误也是后悔莫及。而且这么多年过去,杜某乙已成家立业,也有了自己的儿子,应当为儿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承担起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其次,调解员从“法”入手,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甚至涉及遗弃罪”的规定。调解员严肃指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能因其父亲是服刑人员而不承担对他的赡养义务。

再次,调解员从“理”入手,调解员指出,杜某甲16年来在狱中积极改造,获得了多次减刑,他本人也对自己当年犯下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忏悔,并手写致家人的道歉信,恳求家人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如果家人可以接纳他,有助于杜某甲下一步改造的信心,有助于其重燃对新生活的希望,也有助于监狱工作的安全稳定。

经过耐心劝导和沟通,杜某乙的态度终于有了缓和,但其仍然表示,家中母亲生病卧床需要医治和照顾、孩子也需要上学,自己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家庭情况困难,即使自己愿意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其进行赡养。调解员判断这起矛盾已经到了破冰的时机,立刻联系了杜某甲的哥哥杜某丙、监狱管教民警韩某某和驻监调解室的联系法官吕某某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再次前往杜某家中进行面对面交流,通过杜某丙从中解释沟通,杜某乙对调解员一行人放下戒心,表示愿意沟通。监狱民警韩某某向杜某乙陈述,杜某甲近16年来在监狱的服刑情况,对杜某甲长期以来优秀的改造表现进行了肯定,并转达了杜某甲对于重新融入社会和家庭的渴望,表示杜某甲已经真心悔过、坚决痛改前非,诚恳希望杜某乙可以接受父亲杜某甲。调解员告知杜某乙,其已经协调联系当地的社区和监狱,双方均同意在政策范围允许的情况下,给予杜某甲一定的经济困难补助,从而减轻了杜某乙的赡养父亲的经济负担。吕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向杜某乙解释了调解协议的效力,使其对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有更清晰的了解。经过调解小组成员的劝导与解释,杜某乙终于同意去监狱探望父亲杜某甲,并在其出狱后为其购买养老保险、承担赡养责任。

【调解结果】

在调解工作室的组织安排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如下:

1. 杜某乙自愿承诺于2022年1月底前会见杜某甲;

2.杜某乙承诺在杜某甲刑满释放前其每年至少与其会见两次;

3.杜某乙承诺在杜某甲刑满释放后由其接回赡养;

4. 杜某乙承诺在杜某甲出狱后由其为杜某甲购买养老保险。

经回访,杜某乙已经按照协议对杜某甲进行亲情会见,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目前杜某乙已经为杜某甲购买了养老保险,并等待杜某甲刑满出狱回家。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赡养问题引起的家庭矛盾纠纷,《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律义务。本案中,杜某甲属于多年在监服刑人员,情况相对特殊,但其子杜某乙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无法因此豁免。本案中调解员从“情”“法”“理”三个角度循序渐进切入,首先打出“亲情牌”,对当事人动之以情,做好感情铺垫;其次打出“法理牌”,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阐明赡养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次打出“情理牌”,以正常人思维角度说服当事人放下陈见,理性认识现实;最后针对案件的特殊性,运用联调机制,经过区调委会、区法院、监狱和家属等多方努力,协调各方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救助,融化当事人心中坚冰,修复了这座“年久失修”的父子亲情“断桥”,最终达到圆满化解本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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