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某实业公司与某中介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某实业公司因有租房需求,请某中介公司介绍合适房源,中介公司找到合适房源后,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的定金协议合同,实业公司当场支付了定金。后因第三方业主不愿继续出租房屋,实业公司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及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不愿支付违约金。经实业公司多次讨要无果,实业公司于2022年1月底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该案通过诉调对接平台进入某非诉讼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后委派至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派出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员首先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经询问,中介公司负责人张某告知调解员,2022年1月实业公司因业务需要,请中介公司介绍合适的房源,中介公司推荐了合适的房屋,实业公司实地查看后表示满意,于是中介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的“定金协议”,同时实业公司也支付了定金6万元。中介公司收到定金后与房东联系,而房东改变主意表示该房屋不再出租。中介公司联系实业公司告知原承诺出租的房屋无法兑现,可以重新推荐合适的房屋。实业公司同意接受重新推荐,但需先解决“定金协议”事宜,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定金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中介公司认为“定金协议”并没有对实业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双方也没有约定违约金,故只同意返还定金。同时中介公司认为,支付的6万元并非全是定金,其中包括了实业公司承租房屋的租金和押金,并且所收到的6万元已经全部返还实业公司,中介公司有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实业公司已收款,证明双方争议已经解决。但实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向调解员反映,其不同意中介公司的一面之词,要求按“定金协议”返还定金,同时还要求支付相同金额的违约金。
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双方的矛盾焦点后,调解员认为此案的关键点在于矛盾双方对于“定金”的理解差异。随后调解员邀请双方当事人前来调委会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简述了矛盾引发的经过和各自的诉求。在查阅了双方签署的定金协议和相关聊天记录以后,根据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6万元的定金实际为“付三押二”的房租与押金,其中包括3个月房租3.6万元与押金2.4万元。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定金”的法律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实业公司主张中介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有法律依据。接着调解员向中介公司负责人张某表示,虽然中介公司已经返还了6万元,但中介公司与实业公司的聊天记录最终并未注明此事已经解决,只有得到实业公司确认,才能确认事件完全解决。同时调解员提醒中介公司,以后要注意定金的含义,规范合同用语,同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在对方收到款项后特别注明“此事已经全部解决”,让对方回复确认,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听了调解员的释法说理,中介公司负责人张某表示,没想到法律常识的缺乏会造成这样的后果,由于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状况不佳,最多承担0.3万元的违约金。 而实业公司坚决要求按法律规定退一赔一,既然按照“定金协议”支付了6万元定金,那中介公司应当支付6万元的违约金。调解员耐心地向实业公司解释,双方的“定金协议”刚刚签订,中介公司在和业主确认时,在知道业主的房屋不出租后,立即通知实业公司并告知协议不能履行,而不是等到要交房时再通知,现在离交房时间还长,对实业公司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实业公司有充足的时间重新寻找合适的房屋,并且中介公司也积极在补救,给实业公司推荐合适房屋。最终实业公司与中介公司各退一步,实业公司同意中介公司支付0.6万元违约金。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疏导下,实业公司与中介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如下人民调解协议书:
1.终止原“定金协议”;
2.中介公司于2022年2月某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实业公司违约金0.6万元;
3.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再无其他纠葛,此次调解为最终调解。
一周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中介公司已经依约将违约金转账支付给了实业公司,同时中介公司在积极地为实业公司寻找房源。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一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内容的理解和执行并不复杂,而难点在于如何能互相体谅沟通,以及对于法律的理解与运用。在本案中,正确理解“定金”二字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的含义是调解的关键点。调解员通过普法说理让当事人明白在合同中的字、词、句的运用一定要严谨,不能马虎,否则将产生严重后果。也不能为了获得利益、规避风险而在合同中巧立名目,打擦边球。调解员灵活运用法条,结合情、理、法三方面,让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