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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王某与李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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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某日,营口市鲅鱼圈区某村村民王某来到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表示同村村民李某在紧邻自家的耕地上搭建塑料大棚,导致自家紧邻李某塑料大棚的玉米叶子一到夏季便枯萎发黄,玉米产量因此受到影响。因此,王某希望李某将塑料大棚后撤一段距离,以减少因塑料大棚散热给他带来的玉米损失。双方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后,王某请求村委会解决,却仍未能与李某达成一致,故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调委会给予解决。

【调解过程】

调委会征得李某同意后,正式受理该纠纷,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到达现场后,调解员首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关于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告知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明白法律规定,接受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纠纷。

起初,调解员让王某和李某二人各自陈述理由,但二人说着便开始争执、且互不相让。调解员见状,先劝导二人稳定情绪,为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激化,调解员决定先让二人回到各自的家中,然后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了解情况。调解员首先来到王某家中,王某表示,他母亲因病卧床,平日里自己既要照顾母亲,又要下地干活,全家唯一的收入就是地里的玉米,而且自家耕地面积不大,李某家大棚的散热确实影响了自己家玉米的产量,使王某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情况雪上加霜。王某说,李某当初建塑料大棚的时候自己就曾提出过异议,可李某的大棚是建在自家地中,王某确实没有权利阻止。

了解王某的情况后,调解员又来到李某家。李某表示,自家是葡萄种植户,需要建造塑料大棚来提高葡萄产量。他清楚王某家里的情况,也表示同情,但认为在自家地建塑料大棚是自己的权利,而且他认为,自己的塑料大棚不会影响到王某家的玉米产量,不存在影响王某的可能。

听完双方陈述,调解员在详细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分析梳理,确定双方的矛盾纠纷焦点即“李某搭建的塑料大棚是否会对王某家玉米产量造成影响”,同时结合以往经验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决定采取专家鉴定、释法析理、协商调解的“三步法”进行调解。

首先,针对矛盾点,调解员对接并协调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专家和村干部一同到达王某和李某的争议现场了解情况,对玉米产量是否受到影响进行鉴定。经农业部门专家现场查看,王某家紧邻塑料大棚处的玉米叶子发黄,和远离大棚的玉米相比确实植株更矮、果穗更小、长势较差,王某所述玉米产量受到影响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过调解员、专家、村干部的共同确认,李某终于意识到自家塑料大棚对王某家的玉米产量确实造成了影响,但他却表示不接受关于王某提出的后移大棚的建议。

对此,调解员对二人展开释法析理。调解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虽然李某的大棚是建在自家地中,但作为王某的地邻,李某有义务正确处理与王某的相邻关系。本案中,李某的塑料大棚确实影响了王某家玉米的生长,影响了王某的玉米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机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给王某造成的损失,李某应采取排除妨害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同时,调解员还通过“六尺巷”的典故向双方宣讲邻里关系应有的良好风尚,劝导二人多一点理解、多一点换位思考,才能实事求是依法化解矛盾,理性处理纠纷。为使李某更好地理解王某,调解员又给李某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住在城市楼房里的邻居,不能因为是在自家屋内,就不分时间地点的在自家屋内大吵大闹而影响邻居休息。终于,李某的态度不那么强硬,情绪有所缓和。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继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两家是多年的邻居,一直相处融洽,不能因为一点小事伤了和气。况且,王某家里有一位卧床的老母亲,这几年生活确实困难,李某作为邻居更应该多些理解和包容。最终,李某终于对调解员的意见表示认同,同意作出让步。

经现场商议和咨询专家,李某同意将塑料大棚后撤1米,但表示移动塑料大棚的工作量太大,自己一个人恐怕无法完成。针对李某的顾虑,调解员同王某进行了协商,虽然大棚是李某的,但毕竟李某的大棚本身建造的位置就是自家地,且二人是邻里关系,要互相做出让步和谅解,因此建议王某能够帮助李某一起完成移动大棚的工作。在调解员的疏导劝解下,王某同意了解决方案,表示愿意帮助李某将大棚后撤1米。

【调解结果】

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李某将塑料大棚后撤1米,由王某与李某共同完成,缩回的1米由李家种植玉米;

2.协议达成后,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谅解,和睦相处,保证不再因此问题产生矛盾冲突。

至此,李某与王某邻里纠纷案调解成功。事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调解协议履行良好,二人在共同配合移动塑料大棚的过程中重新修复了邻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矛盾纠纷因地邻之间修建塑料大棚而引起,这类问题看似常见,但如不妥善彻底解决,很可能造成两家之间长久的矛盾。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首先充分了解纠纷基本情况,找到矛盾焦点;再邀请专家到现场勘查,从实际角度出发以理服人;以法律为依据劝解,使当事人知晓自身法律义务;最后找准时机以情动人,实现了纠纷化解。该纠纷的顺利解决既平息了李某和王某之间的矛盾,也为该区域其他村民在塑料大棚搭建位置的选取上如何避免纷争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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