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刘某与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刘某与唐某系上海市杨浦区某小区同一栋楼上下层邻居,刘某住楼上,唐某住楼下。唐某是一个信鸽比赛的爱好者,为方便参加比赛,其在家中阳台饲养了数十只信鸽,平日唐某会在家中北面阳台撒饲料喂养信鸽。在日积月累的喂养活动中,唐某阳台上遍布信鸽粪便,滋生苍蝇、蟑螂等虫害,同时散发出很大的异味。唐某饲养信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刘某的日常生活,刘某已经多次就此事与唐某进行沟通,要求唐某不要继续在阳台上喂养信鸽。唐某开始时还口头答应,但敷衍了事,之后直接明确表示不接受刘某的建议,认为未对刘某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并一直维持这样的养鸽模式。
2022年3月某日,刘某与唐某沟通无果后,刘某无奈,向当地居委会投诉。居委会将此纠纷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委会安排调解员了解情况,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介入调解纠纷。
【调解过程】
调解员首先来到刘某家中实地查看情况。刘某带着调解员来到自己家的阳台,打开窗户后,能够明显闻到楼下唐某家散发出来的异味。
刘某告知调解员,近期天气比较寒冷,异味会稍微减弱一些,等到天气转暖,特别是夏季高温时候,即使关着窗,也能明显闻到异味,窗外还会有很多苍蝇蚊虫。而且,时常还会有鸽子造成的响动。刘某及家人一直以来一忍再忍,希望保持好邻里关系,但唐某的态度令人气愤。对于刘某的抱怨和提醒,一开始唐某表示会打扫干净,但并未有任何行动。刘某希望调解员能帮忙解释唐某养信鸽是否合法,帮助协调此事。调解员先安抚刘某情绪,表示会与唐某进一步沟通。
随后,调解员来到楼下唐某家与唐某进行沟通。唐某在门口向调解员解释,自己养信鸽是要参加比赛的,其在信鸽协会有注册登记,属于合法养鸽。唐某不认为自己有任何过错,认为调解员偏向刘某,因此对调解员的态度十分冷淡。
调解员耐心向唐某解释说明,调解员的工作原则之一是中立,并不会因为刘某的一面之词就认定唐某的行为违法。唐某如果合法合规养鸽,更应该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唐某听后,主动邀请调解员进门查看情况。调解员发现,虽然唐某并没有在阳台外搭建鸽棚,只是将信鸽散养在阳台内,但阳台的卫生状况确实十分糟糕,散发出的异味十分难闻。
在调解员的要求下,唐某出示了信鸽协会的证件。调解员随后与信鸽协会联系,却发现唐某的注册登记早已被取消。调解员向唐某指出这一情况时,唐某声称,自己计划要去重新登记,因为疫情耽搁了,准备等疫情结束后再重新注册。
调解员还走访了唐某其他邻居,邻居均表示知道唐某养信鸽的行为,到了夏季确实会闻到异味,但因阳台距离唐某家较远尚可忍受,邻居们提醒几次后唐某均没有任何改变,之后便不了了之。
结束实地走访后,调解员查阅了上海信鸽活动的相关规定,做了充分准备,两天后邀请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进行进一步协商。
针对唐某的养鸽会员身份,调解员向唐某指出,根据《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信鸽活动为实行注册制度的体育行业。开展信鸽活动,应当向市、区县信鸽协会提出加入信鸽会员的书面申请,经批准领取注册会员证,并办理信鸽登记编号等相关手续。 未经市、区县信鸽协会审核批准并取得注册会员证的,不予以认可其有关信鸽活动的行为。”目前,唐某的注册会员已失效,其养鸽行为不受信鸽协会认可。此外,关于信鸽饲养人的义务,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印发《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信鸽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养鸽、文明养鸽、和谐养鸽。 信鸽饲养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破坏公共设施;应当自觉约束养鸽行为,与相邻居民和睦相处,自觉营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唐某作为长期信鸽比赛的爱好者,虽然曾登记注册过,但无论其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饲养信鸽时都不应该污染环境卫生,对居民造成困扰。居民违法饲养信鸽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也会对其进行处罚,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法律分析完毕后,调解员从情理方面对唐某进行说明。任何权利的享有和使用都应该有一定限制。邻居们尊重唐某的爱好,长期以来对信鸽叫声响动已经尽量忍受,仅提出维护阳台卫生的主要诉求,将心比心唐某也应该考虑邻居的感受。
最终,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如拒不改正,情况严重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无法继续养鸽。基于此,唐某向刘某正式道歉,同意及时清理脏污,改善阳台卫生环境。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唐某自愿承诺从签订调解协议起,不在露台上撒食物喂养信鸽,如有鸽粪及时清理。
2.刘某对唐某的承诺予以认可。
经回访,唐某已清理完毕阳台的鸽粪,经过整理后,阳台异味已明显减少。双方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饲养信鸽参加比赛是很多信鸽爱好者的生活乐趣。城市中,因为缺少信鸽的饲养环境,饲养信鸽造成的邻里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信鸽饲养人应当自觉遵守《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养鸽。
本案中,刘某及唐某的其他邻居为维护邻里和谐关系,对唐某饲养信鸽造成的生活不便尽力忍受。信鸽饲养人唐某也应对自身的养鸽行为做一定约束,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调解员抓住唐某是否持证饲养的关键点,结合普及《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项法规规定和行业规范,多管齐下,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唐某进行教育引导,让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邻里和睦甚至触犯法规和规定,引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