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李某与朱某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中秋节过后,朱某在马路边租赁了一间门店准备开花店。朱某希望房东帮忙找熟人将门店装修一下,不久房东把认识的装修人员李某介绍给朱某,李某按装修要求和朱某谈妥了价格,因是熟人介绍,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工程较为顺利,然而当工程结束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的装修尾款共计4690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李某在多次催要装修尾款未果的情况下,采取了过激行为,先后四次前往朱某店面进行破坏,剪断其电线造成朱某经济损失。后来矛盾激化,朱某拨打110报警处置。2021年11月初,上海市徐汇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收到辖区派出所的委托,对朱某拖欠装修尾款以及后续李某恶意破坏朱某店面一事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通过翻阅民警笔录及分别与当事人交谈后了解到,纠纷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且对装修的各项标准没有做书面约定。朱某表示,装修完工后,墙面坑坑洼洼不平整,并且墙布的款式也和原先约定的不一样。此外,两人最初约定的工期是两个月,但李某却把工期拖到了三个月,严重影响了他开店做生意,因此坚决不愿支付尾款。而李某则表示,墙面的用料工艺和墙布款式都是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并不存在朱某所说的情况。当时朱某确实说要做生意着急完工,自己答应尽量在两个月内完工,但并没有保证一定能在两个月内结束工期。此外,施工期间正好赶上雨季,因此导致了工期延误。李某认为,因装修工人们都还在等自己发工资,是朱某拖欠尾款在先,自己在多次催讨尾款无果的情况下被逼无奈才选择了错误的维权方法。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在双方均已经冷静的情况下约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首先分析了纠纷双方在整个纠纷过程中的问题,告知他们要合理维权。纠纷双方在调解员解释分析后,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纠纷双方虽是经中间人介绍,但是本身并不熟悉,对于房屋装修这类民事行为,不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就进行装修太过草率,不利于矛盾出现之后的维权。朱某意识到自己事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好装修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调解员继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显然达成了口头合同,李某已经履行了装修合同的主要义务,朱某在无法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以李某装修内容不符合双方口头约定作为不交尾款的理由,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朱某如果对装修不满意,应该在李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马上提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当场协商,而不是在李某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再以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拖欠尾款。经过调解员的分析,朱某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不当之处。调解员建议朱某先向李某结清拖欠的尾款,再要求李某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修整,减轻双方的敌意。听了调解员的建议,朱某表示接受。
接着,调解员对李某进行耐心的劝说,并明确告知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财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本案中,李某故意剪断朱某的电线,影响朱某的生意,已经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劝解李某要采用合适的方式维权,否则会加剧纠纷。李某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今后一定采用合法方式维权。
经过多方沟通,最终,纠纷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一起签署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协商一致,二人达成如下协议:
1.李某对自己损坏朱某门店电线的行为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
2.原装修尾款4690元,朱某扣除1890元赔偿款后,再支付李某装修尾款2800元;
3.李某按照朱某要求,对部分装修工程进行整改;
4.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事后,经过回访,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未签订合同而开工的行为,通常是日后发生纠纷的“伏笔”。业主与装修方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文字为准,装修方的口头承诺、业主提出的特殊需求,都应当落实在纸面合同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缺少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若是确已发生纠纷,也应以化解矛盾为导向,双方需理性判断责任,避免损失扩大和两败俱伤的不利后果。
本起案件看似是一件简单的拖欠欠款纠纷,但是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而激化,也暴露出装修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如付款方式、付款节点、服务明细等,容易引发双方争议。本案中,调解员在了解事实原委后,首先制定了调解方案,让调解在计划中有序进行;其次通过了解的情况,调解员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教育双方,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对当事人有不解和疑惑之处,调解员释法明理,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