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孙某等人与刘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底,沈阳市苏家屯区某小区为进行电梯改造,向小区居民征求意见,在征得全体居民同意并签署改造协议后,改造工程正式开工。然而,开工后不久,居民刘某突然表示反悔,并多次阻止改造工程建设,此举致使工期一拖再拖,严重影响了改造工程的进度,小区其他居民对此意见很大。2021年4月某日,该小区居民代表孙某等20户居民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递交调解申请书,希望调委会能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由于该纠纷涉及人数多、调解难度大,且关乎社区几百户居民的日常出行,收到居民代表的调解申请并征得刘某同意后,调解员立即联系了社区、区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案情。经了解,该电梯改造工程方案经过了小区居民意见征求、报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由居民和政府共同承担改造资金,且居民均签署了电梯改造协议。随后,调解员深入施工现场,详细询问了刘某阻止开工的原因。刘某表示,自己家在二楼,对电梯需求不大,且新修的电梯会遮挡窗户,严重影响家中采光,因此阻止开工。
情况了解充分后,调解员联合社区、房产局、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同刘某、孙某等人约定在施工场地进行实地调解。为避免双方单独见面时发生冲突,调解小组提前两小时到现场等候,但双方见面后,情绪仍然十分激动,肢体冲突随时可能发生。见此情况,调解员迅速将双方分开,并进行安抚。待双方恢复冷静后,调解员首先从情感角度表示,自己完全理解刘某家住二楼,对电梯的利用率较低,且担心采光以及拆除二楼步梯间的窗户可能对通风等带来影响而反对施工的想法和行为。这一番话赢得了刘某的好感。
初步获得刘某信任后,调解员抓住机会,向刘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对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本次增设电梯就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应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决同意。随后,调解员告诉刘某,法律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小区业主对小区事项的参与度和表决权,充分体现了居民自治的民主原则。
对此,刘某表示理解,并提出愿按法律规定办事。调解员又向刘某说明了《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方案(沈房发〔2019〕51号)》对增设电梯试点条件的规定:“1.取得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3.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4.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85%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的。此外,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由于刘某所在的小区符合上述条件,前期也按该方案进行了申请并被纳入试点范围,业主也依照上述第4点要求进行了表决同意,可见小区加装电梯决定程序正当,合法合规,开工是没有问题的。
刘某听完,点了点头,调解员见状,趁热打铁从刘某个人利益的角度进一步做了说明。调解员指出,因为此次电梯改造前期已经征集了居民意见并进行了改造方案公示,所有住户已在申报和改造的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当时刘某并未提出异议,现在没有新的足以阻止施工的情况发生,刘某却反悔,不仅会影响到自己的信誉,也会影响同邻居们的感情。此时,刘某表示,在小区征求意见时自己确实没考虑周全,虽然当时已经签字同意,但是工程开工后才发现安装电梯会对自家生活产生诸多影响,其实他也不想因自己的原因影响整个改造进度。
见刘某的想法有些变化,调解员从全局角度再次对他进行劝解,一方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能提升居民幸福感,促进小区和谐;另一方面,刘某所在的楼栋老年人、孩子较多,电梯改造便于他们出行。古人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希望刘某能关心他人的难处,换位思考,为和谐的邻里关系和住户们的集体利益多考虑。同时,调解员向刘某列举了本市加装电梯的成功案例:首先,加装电梯方案是经过专业机构、政府部门审核把关的,加装电梯会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以及对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的影响等要素,希望刘某相信方案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按照方案,本小区增设电梯后,住宅单元的安全疏散宽度不会缩小,不会出现不通风不透气的情况。
经过调解员于法于理于情的耐心劝导,刘某对调解员的观点表示认同,认识到安装电梯会使整个小区全体居民受益,并表示相信科学规划和决策,今后将不再阻止施工。
【调解结果】
当日,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
1.刘某不再阻挠施工,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后期如果另有不同意见,将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个人利益。
一个月后经回访,施工顺利进行,居民代表孙某等人为调委会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在本调解案例中,调解员坚持平等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到实地走访调查,耐心为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采用科学的调解方法开展工作。围绕邻里和谐的大前提,设身处地的从矛盾双方角度出发,取得当事人的心理认同,既保障了居民出行安全,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法理、事理、情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