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杜某与刘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杜某与刘某相恋近四年,两人原本计划于2022年2月领证结婚,然而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双方父母因意见相左发生矛盾且始终僵持不下,最后男方刘某的父母表示反对两人结婚并要求杜某返还彩礼钱12万元。杜某则认为这笔彩礼钱是男方自愿赠与,分手了也应该视为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因此拒绝返还。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于2021年12月某日共同前往闵行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镇调委会当即受理了该纠纷,并展开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通过与男方刘某的沟通,调解员了解到,刘某与杜某相处一直很融洽,双方家长在2021年10月见面后便开始商谈结婚事宜,刘某也按照女方老家的风俗习惯向女方支付了12万元彩礼钱,之后两家人就开始着手筹办婚礼事宜,因两家人家庭条件都一般,刘某与杜某便协商决定婚礼一切从简。起初,杜某表示同意,但在准备婚礼的过程中,杜某父母参与进来,提出了很多意见,甚至将彩礼金额提高至20万元,杜某也附和其家人提出的条件。刘某考虑到双方有感情基础,希望通过好好沟通解决问题,但对方始终不肯退让,后两家人矛盾进一步升级,于是刘某便决定与杜某分手,取消婚礼,但当刘某提出要拿回之前已经给付的12万彩礼钱时,杜某拒绝退还。
随后调解员与杜某进行沟通。杜某告知调解员,双方的矛盾起因是婚纱照的拍摄,杜某希望能拍得出彩、漂亮一点,于是便找了一家大牌的婚纱摄影公司,但刘某却听从父母的意见,认为该公司价格过高,随后双方家长再次碰面沟通婚纱照拍摄一事,杜某一家提出在拍摄婚纱照一事上可以让步,条件是彩礼金额要提高至20万元,遭到了刘某父母的反对。刘某父母提出取消婚礼,并要求退还12万元彩礼,为此两家人争吵起来,矛盾愈演愈烈。杜某认为,刘某在此事上一直听从父母安排,没有自己的想法,也没有为其考虑,刘某对其父母一味顺从的做法使杜某寒心,而且杜某为婚事付出了许多时间、精力和金钱,购置了很多结婚用品,认为在取消婚礼一事上是刘某一家有错在先,因此不愿意退还彩礼,双方感情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听完杜某的讲述后,调解员先安抚其情绪,待杜某情绪平稳后,对杜某进行开导。从感情上讲,双方相恋近四年,感情基础是稳固的,彼此也都非常了解,双方闹到如今的地步,并不是感情不和,而是双方父母对彩礼的分歧,调解员表示能理解杜某不愿意退还彩礼钱的心情。但调解员进一步指出,双方产生的矛盾并不能成为杜某不退还彩礼钱的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双方的情形符合以上规定中的第一款,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杜某不归还彩礼的行为不合法。另外,调解员也语重心长地再三劝导杜某,双方到调委会来也是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友好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希望双方借此机会彻底化解矛盾,重归平静生活。
经过调解员在双方冷静期内的努力,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2022年1月某日,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来到镇调委会就退还彩礼一事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调解员询问双方对此事新的看法与诉求,杜某称其愿意退还彩礼,但是其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已经购买了家电、家具等物品,希望能够从彩礼的钱中扣除,同时出示了相关发票作为依据。刘某表示同意将这一部分钱从彩礼中扣除,但要求杜某退还这四年恋爱期间为其购买的礼物和特殊节日赠与的微信红包等花费。杜某听完刘某提出的诉求后情绪再次激动,表示不可能返还,同时也不再履行刚才的退还彩礼的承诺。调解员见状立即将双方分开开展背对背调解。
调解员告知刘某,参考司法判例,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礼物和特殊意义的红包属于赠与行为,具体可以包括以下情况:1.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一部分赠与,比如购买衣服、箱包、请客吃饭等;2.特殊日期,如情人节、七夕节、生日、纪念日等给付的财物;3.特殊金额,如520、521、1314等金额以及其他小额赠与。以上均可以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赠与,赠与方一经交付,就不能再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特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在本案中,受赠人杜某不存在上述行为,因此刘某不能主张撤销赠与进而要求返还财物。
经过调解员一番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刘某与杜某最终达成一致,此次纠纷得以化解。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法、理、情相结合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2022年1月某日前,杜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5万元彩礼钱一次性退还给刘某;
2.刘某收到5万元彩礼后向杜某出具收据;
3.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条款均表示同意并无其他争议。
一周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刘某表示已经收到了杜某返还的彩礼。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彩礼是我国民间由来已久的婚俗,是男方赠送给女方象征喜庆的财物,也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因为彩礼往往数额比较大,不少曾经相爱的恋人为此引起一系列的矛盾纠纷。本纠纷中的两位当事人出现这一局面主要是双方家长过于强势,都在为自己的子女争取婚后保障,却忽视了两位当事人自己的想法,没有能真真切切地为小辈的幸福着想。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打开心结,各自降低了诉求和预期,最后达到双方满意的调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