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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陆某与钱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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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某日,郑州市遭遇大风寒潮天气,陆某在路边等车时被钱某手机店的门头砸中头部,随后意识模糊,瘫坐在地。经送医诊治,陆某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留院治疗7日,住院期间由其丈夫胡某陪护照顾,医药费由钱某承担。出院后,陆某委托胡某前往手机店索要赔偿,要求钱某除赔偿住院费、检查费外,还要赔偿其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营养费,陪护人胡某的误工费以及两人出院后20天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1737.63元。钱某认为胡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且有诸多不合理项,难以接受。双方争议巨大,协商不成,遂共同前往郑州市二七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室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到事故发生地了解情况。经过走访调查得知,陆某和丈夫胡某都是出租车司机,月收入均在1万元左右。陆某被送往医院后,110接警中心也接到了报警,并派出民警到陆某受伤地处置,在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照片显示钱某手机店门头框架锈迹明显,老化严重,加之当时风力较大,导致门头脱落砸伤陆某。

在掌握纠纷事实后,调解员将胡某和钱某约至调解室进行第一次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钱某表示,店铺门头脱落并非其主观造成,但毕竟是自己的门店,愿意承担一部分治疗赔偿,但不应承担陆某的其他损失。胡某认为,门头掉落主要是因为钱某平时维护管理不善,其理应承担全部责任。鉴于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劝说他们各自回去冷静一天,次日再调。

待双方走后,调解员梳理出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1.钱某并非有意导致高空坠物,能否适当减轻责任;2.对赔偿金额的认定。

次日,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第二次调解。在陆某家中,调解员首先对其遭遇表示了关心和同情。陆某表示,虽然目前身体恢复得不错,但因矛盾未决,所以心理上未做好复工准备。调解员表示一定会依法公正解决纠纷,并劝说陆某和胡某降低心理预期,积极复工,让生活早日回到正轨。调解员还承诺会让辖区法律顾问向其夫妇提供免费的法律支持,两人情绪逐渐得到平复。

随后,调解员前往手机店,首先向钱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钱某作为手机店的管理人、使用人,其店铺的门头发生脱落,只要钱某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使不是人为故意坠物,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讲明法律关系后,调解员对钱某表示关怀并劝说,此次案件大风虽是诱因,但主要还是其风险隐患意识不足,对门店的日常维护未做到位,建议其依法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告知钱某理应承担陆某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钱某认真考虑后表示愿意承担法定责任。

看到事情有所转机,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赶到陆某家中,向其传达了钱某的诚意。陆某及胡某表示同意进一步协商,并向调解员提供了收入证明材料、住院费用单据、复查费用单据、营养品小票等证据。

第三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现场和辖区法律顾问共同向当事人宣讲了国家对于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的核算标准。陆某和胡某误工费按照半年总收入核算出日收益为300元;营养费按照国家标准每日30元;精神损失费国家没有明确标准,但参照司法判例,只有造成严重后果,如严重精神疾病、严重身体残疾等,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的诉求,陆某显然不属于这类情况。据此,结合陆某提供的相关票据,计算出钱某需赔偿陆某27天的误工费8100元、7天的营养费210元、复查费3148元以及胡某7天的误工费2100元,共计13558元。对于调解员提出的有依有据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双方均表示认可。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除去住院期间医疗费用,钱某赔偿陆某误工费8100元、营养费210元、复查费3148元;赔偿陪护人胡某误工费2100元,两项共计13558元;

2.双方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纠纷问题。

钱某当场履行了协议。调解员在一周后的回访中得知,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恶劣天气导致高空坠物事件案件频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沿街商店店主和广大居民,要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比如门头、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避免因大风、暴雨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同时,路人要提高警惕,注意高空坠落物,留意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设施,雷雨天气尽量减少外出或避免靠近高楼。

调解此类纠纷的关键不但在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防止一方以弱势角度提出过分要求。在本案中,调解员通过前期准确掌握法律法规,详细收集证据材料等举措,为后期调解打下了良好基础。调解员采用“先降温,再讲理”的调解方式,灵活处理当事人的情绪,找好矛盾点,抓准调解时机,最终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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