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陈某与某商场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某日,陈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某镇某商场购物时乘坐上下扶梯,因地面湿滑,其脚底打滑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软骨骨折、胸骨裂纹性骨折。事后,陈某与某商场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却均未能达成共识。在双方得知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处理后,均表示愿意由上海市闵行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调解解决本次纠纷。
【调解过程】
2022年1月某日,镇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主动了解案情,并电联双方当事人约定调解日期。双方当事人依约于两天后的上午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通过沟通,分别从陈某与商场处了解到纠纷发生的具体经过。事发当日上午,商场刚刚开始营业,二十分钟前才完成地面清洁工作,地面还未完全干燥,然而保洁部门未放置警示标志,导致了该起意外的发生。
陈某表示,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地面湿滑,商场方没有及时打扫,也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防滑垫,也未派工作人员人为干预提醒,才导致自己站立不稳,因此商场方应该要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负责人则认为,陈某年事已高,独自出门本身就有风险,身边又无人陪护,是其子女未尽到监护义务。另外负责人提到,商场进出口处张贴有“雨天地面湿滑,请谨慎慢行”的提示贴纸。虽然当天天晴无雨雪,无须设置防滑垫,但商场门口一直张贴该警示贴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陈某的摔倒不是商场方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也不是人流拥挤造成的,所以商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陈某认为,自己虽然已经85岁,但身体一直健康,生活能够自理,且之前独自出门从未发生过此类情况,所以不需要他人监护。另外,陈某也表示,事发当天,自己去商场购物,已经踏上了扶梯内盖板,伸手准备扶扶手时由于盖板上有水渍,才会造成脚底打滑摔倒受伤,因此商场方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自己医疗费27800元、营养费4000元、护理费900元,共计32700元。
双方都态度坚决,使调解陷入了僵局。此时,调解员对于双方提出的观点立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普法。一方面,调解员首先向商场负责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随后,调解员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影像资料指出,商场方提出的张贴于进出口处的警示标志过小、张贴位置不醒目,不容易被顾客注意到,且此次纠纷不是由于雨天地面湿滑引起的,而是由于保洁时地面残留过多水渍引起的,商场方并未及时采取诸如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人员提示等保障进入营业场所人员的防护措施,最终致使陈某受伤。同时调解员也指出,该扶梯是为顾客进出商场提供便利,位于商场经营场所内,陈某的受伤与商场保洁不到位导致地面湿滑存在因果关系,故商场方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耐心细致地安慰陈某,表示其也应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建议其作为高龄老年人,以后出行时最好要有人陪同,避免发生同类事故。陈某表示会加以注意。
通过调解员的一番释法明理,双方都冷静下来,愿意再就赔偿金额再进行协商。陈某表示,自己毕竟年纪大了,遇事反应不够敏捷,也是发生这起意外的因素之一,所以自己愿意承担除了医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故只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部分。商场负责人表示,看着85岁高龄的陈某坐着轮椅过来调解,这次意外摔倒还是给陈某身体带来很大痛苦,作为商场的负责人自己要向陈某表示诚挚的歉意。调解员见双方态度发生了转变,便抓住时机进一步做负责人的工作,经过一番思考,商场负责人不再强调其他理由,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赔付老人的治疗、营养等所有费用,同时也表示,今后将加强商场的内部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优化措施,保障每一位顾客的人身安全。陈某听后,表示愿意接受商场的道歉,但认为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因此坚持商场只需要承担医疗费部分。
最终,双方相互理解,成功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1月某日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陈某自愿自行承担营养费、护理费,共计4900元;
2.某商场自愿一次性支付陈某医疗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共计28000元;
3.商场负责人当场以现金方式支付;
4.此事做一次性调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今后无涉。
一周后,调解员通过电话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案例点评】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有责任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如果地面存在湿滑,将容易引起顾客滑倒,给他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如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了人身财产安全,公民出行应尽到基本的安全谨慎义务。
本起纠纷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意外损害赔偿事故,矛盾焦点在于双方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都觉得自己并无过错,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通过调解员结合案情精准普法,找准矛盾纠纷焦点,促使调解顺利进行。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也始终不偏不倚,牢牢把握时机,运用情感换位思考打动当事人,促使双方相互理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