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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吴某某与某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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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吴某某系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某房屋产权人。因棚户区(旧城)改造,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8日发布《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对所涉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吴某某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吴某某认为该房屋位于第一层,应认定为非住宅,对按照住宅评估价格进行征收存在异议,故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达成补偿协议。经多次协商未果,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吴某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2017年6月起,吴某某多次赴省、市、区信访部门上访,反映其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拆,要求巨额赔偿。

2018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信访局按照“访调对接”程序,将该信访纠纷移送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委会在征得吴某某同意后,指派具有拆迁工作经验人民调解员负责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案后,调解员立即与吴某某和某街道办事处拆迁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通过走访、查阅卷宗等方式,详细了解事件来龙去脉,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

该案的基本情况是:1.该案所涉房屋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某号,产权登记在吴某某和其丈夫杨某某(已故)名下,房屋建筑面积为27.76平方米,登记用途为住宅。2.2016年12月2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该房屋所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3.经查阅卷宗材料,南昌市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已对该房屋评估,评估单价为8308元/平方米,房屋征收评估总价值为230630.08元。4.征迁工作启动后,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动迁员多次上门宣讲拆迁补偿政策,吴某某均提出其被征收房屋应按照“住改非”进行补偿的要求,但无法提供政策文件支持自己的诉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动迁员明确告知吴某某的主张于法无据,但吴某某坚持拒签《住宅货币补偿协议书》。5.东湖区房屋征收部门于2018年6月某日向吴某某下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按法定程序对吴某某的房屋进行拆除。吴某某自签收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未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手续,也未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调解员第一次组织吴某某与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中,吴某某表示其被征收的房屋位于一楼,在房屋征收之前,已将房屋出租他人作为店面使用多年,应认定为非住宅,按照商铺的价格进行补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则表示,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先前已多次与吴某某及其家属沟通,并根据吴某某的信访事项作出了信访答复书,已释明吴某某的房屋登记为住房,且该房屋征迁范围内并无商铺,确实不符合按商铺标准予以补偿的条件。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同时还表示,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已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至吴某某,经两次催告后,吴某某仍拒绝履行决定书,该房屋的补偿款已依法由公证部门提存,吴某某可随时领取。第一次调解因吴某某坚持要求按照商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调解无果。

第一次调解不成后,吴某某继续上访,调解员并未放弃,持续跟踪案件进展。2019年8月,调解员多次上门联系,吴某某同意再次调解。调解中,吴某某改变了原先的要求,提出新的诉求,要求全价置换1套二室一厅的住房。但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明确提出,按照实际情况,吴某某的被拆迁房屋面积仅为27.76平方米,按照“拆一还一”政策,只能安置同样的面积,不足部分需要按照一定价格补齐差价,吴某某要求全价置换一套二室一厅的诉求不符合拆迁补偿政策,无法支持。第二次调解中,吴某某虽改变了诉求,但诉求仍然较大,调解因此再次无果。

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搁置。2020年10月,调解员再次启动该案的调解工作,经过两位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第三次调解。在第三次调解开始前,两位调解员详细了解吴某某的家庭情况,吴某某与丈夫杨某某(已故)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但其女儿为聋哑人且有心脏病,其丈夫杨某某去世后,吴某某独自照顾女儿,经济条件不宽裕。掌握家庭情况后,调解员从现实和情理的角度做吴某某的思想工作。调解员表示理解吴某某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情,让吴某某多从眼下考虑,同时也明确指出,按照房屋征迁政策规定,其房屋确实无法认定为商铺,如果选择置换,则要补齐较大金额的差价,希望她接受房屋已经被合法拆除的现实,上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应当一心一意照顾好女儿,建议吴某某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补偿方式。在调解员的多次劝导下,吴某某终于转变态度,同意接受货币补偿方案。调解员随即联系街道办拆迁负责人,告知了吴某某的最新想法,同时希望房屋征迁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吴某某的家庭情况,要用足政策,争取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给予更多的拆迁补偿,同时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补助。拆迁负责人当即表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尽快签订协议。经会议研究,吴某某的房屋在房屋征收评估单价8308元/平方米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核算,并核算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评估为5万元,应支付房屋征收总价为35.5万余元。由街道办协调民政等部门帮助解决吴某某女儿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问题。

经先后三次调解,2021年1月某日,吴某某与南昌市东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和息访息诉协议书。同时,吴某某与东湖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住宅货币补偿协议书。至此,一场耗时长达4年的征地拆迁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对于上述征收补偿纠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吴某某获得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合计355415.46元。

2.放弃其他不合理诉求。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因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等引起的纠纷多发频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不能合理合法的处置,不仅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此,调解员深知任务的重要性,在调解开始前就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思考与当事人沟通的对策,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在长达三年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持续跟踪,积极寻求化解的突破口,灵活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准确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及时转变调解思路,促进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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