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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区李乙、李丙与李甲、李某丁婚姻家庭纠纷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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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李甲、李乙、李丙三人系亲兄妹,其父母于2020年12月相继去世,两人生前留下遗嘱:1.所留存款72万元由长子李甲继承25万元、长女李乙继承20万元、次女李丙继承15万元、李甲之子李某丁继承12万元;2.抚恤金183141.6元由四人平分;3.位于瀍河区某街道的一处房产归李某丁所有。但由于存款在李甲处,兄妹三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争执,故迟迟未能按遗嘱执行,李乙、李丙一直未能继承应得存款。2021年1月,李乙、李丙向洛阳市瀍河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希望按照遗嘱内容继承应得财产。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正式受理该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前期调查工作。李乙表示,李甲态度强硬,不按遗嘱执行,而李乙与李丙愿意按照遗嘱继承,希望李甲按遗嘱给付二人存款。调解员当场核实遗嘱内容,表示会尽快联系李甲与李某丁,进一步调查核实。

通过多次走访、结合社区平台等方式多方了解,调解员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房屋情况后,与李甲进行联系,耐心倾听并告知李甲,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遵照老人遗嘱既合理合法,又能维护手足亲情。李甲则表示,房产过户手续复杂,担心把存款给李乙、李丙后,二人将会就房产继承问题与其产生纠纷。调解员表示可帮助李甲协调如何给付存款等细节问题。

经过对双方态度的初步了解及劝导后,调解员认为纠纷关键点在于,双方的矛盾点并非不愿遵从遗嘱,而是在于互不信任,对房产继承和存款分配孰先孰后等具体操作细节难以达成一致。调解员决定以李某丁为突破口,间接做李甲思想工作。与李某丁取得联系后,调解员了解到其正为房产继承问题苦恼,为获得其理解,调解员一方面为李某丁解答房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他要“以和为贵”,让其劝说父亲李甲遵照老人遗嘱分配遗产,进而平息纠纷,重续亲情。李某丁表示会再与其父亲沟通。

此后,调解员多次约双方当事人分别到场,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劝说,从法理的角度阐述说明法律依据。调解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此外,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结合本案,调解员指出,该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照遗嘱处理继承问题,同时劝说双方两位老人均已不在,兄弟姐妹要更加相亲相爱,团结和睦,毕竟“家和万事兴”。通过调解员一番释法说理,李甲、李乙、李丙三人心结逐步解开,消除了彼此对立、紧张关系。李甲也同意遵照遗嘱执行,但围绕先公证房产还是先给付存款的问题当事人仍无法达成一致。

此时,调解员适时提出调解建议,即李乙、李丙签订放弃房产继承证明后,李甲给付二人各自应继承钱款的一半;在李某丁取得房产公证书时,李甲给付二人剩余的钱款。当事人均对调解员的建议表示同意。由于涉及金额较大,调解员提前联系洛阳银行工作人员携带设备于签订协议书当天到现场协调给付事宜。

3月某日,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完成约定的现金给付。至此,纠纷终于圆满化解,为表示谢意,当事人送来一面“耐心调解,为民服务”的锦旗。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参照遗嘱,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银行存款72万元:长子李甲继承25万元,长女李乙继承20万元,次女李丙继承15万元,长孙李某丁继承12万元;

2.抚恤金共计183141.6元由李甲、李乙、李丙、李某丁四人平分; 

3.位于某街道的房产由李某丁继承,李乙、李丙放弃继承权;

4.协议履行方式:李乙、李丙签订放弃房产继承证明后,李甲给付二人各自应继承钱款的一半;李某丁取得房产公证书后,李甲给付二人剩余的钱款。

【案例点评】

遗产继承问题极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占调解案件的比重较大,是当前调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本起遗产纠纷,涉及金额较大,法律事实相对清晰。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核实实际情况,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重续亲情为关键,明确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的核心在于房产继承,针对性地提出专业性建议并耐心引导,从而圆满化解此次纠纷,延续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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