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县拉某与索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拉某与丈夫索某系拉萨市当雄县人,双方自由恋爱。2011年9月某日,已经交往5个多月的拉某与索某在当雄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养育了三个孩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和睦,生活较为幸福。可时间一长,拉某发现索某的性格、生活习惯与婚前有一定的差别,变得没有耐心、脾气暴躁,经常出去喝酒,酒后回到家时常对拉某进行辱骂、殴打。拉某对索某的诸多行为很不满,但由于要照顾小孩、做家务,拉某不愿与丈夫计较,总是一忍再忍。近几年来,由于家庭收入来源减少,经济状况较差,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双方在生活中的矛盾凸显,争吵频发。从刚开始的争吵到最后的大打出手,双方之间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但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拉某遂向当雄县某乡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受理此纠纷后,立即委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负责调解此纠纷。调解员分别到拉某以及双方父母家中,详细了解此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征询了索某是否同意调委会对此纠纷进行调解,索某表示同意。调解员首先告知了双方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程序,提醒双方应当遵守调解纪律,表明调解员会尽力帮助双方解决此纠纷。
调解员首先询问了双方诉求,双方均表示自己要三个孩子的抚养权。调解员进一步询问了双方理由,拉某表示,自己在家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孩子跟自己的感情非常好。索某对孩子不管不顾,经常酗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好影响。故三个孩子应该归自己抚养,家中的财产全部归自己所有,索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索某听后,强烈指责拉某对自己的污蔑,表示自己虽然经常喝酒但并没有打骂过孩子,孩子们都很喜欢自己。此外,夫妻间正常的争吵也不会影响到孩子,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理应平分。拉某听后,情绪异常激动,表示抚养权和财产都要归自己,索某表示不同意。双方争论不休,调解暂时陷入了僵局。
调解员立即安抚双方情绪,并告知双方应该冷静,理性争取自己的权益。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及时将二人隔离,单独进行劝导,以避免矛盾升级。待双方情绪冷静后,调解员从人情、家庭及子女的角度建议双方站在彼此角度思考,做出一些让步和改变。
调解员对拉某表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要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进行,调解员会根据以上原则帮助拉某争取到合理合法的权益,但其既要求抚养权归自己,又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自己的诉求,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希望拉某慎重考虑,只有做出一定的让步,此纠纷才能调解成功,不然只会一直僵持不下。经过调解员的劝导,拉某表示,自己会听取调解员的建议,理性争取权益。
调解员又对索某表示,其酗酒、不照顾家庭、使用暴力的行为对家庭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中家暴行为甚至触及了法律,其在婚姻中属于过错方,拉某有权争取较大的权益,希望索某念及夫妻感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方面做出一定的让步。索某在冷静思考后表示,同意调解员的建议。
随后,调解员还联系了双方家长来到调解现场参与调解,希望能够促进调解的成功。就抚养权问题,双方家长及调解员都建议归拉某。调解员表示,拉某能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及照顾,考虑到孩子能有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归拉某。同时对索某表示,其对孩子有探视权,虽然不能一起生活,但其还是能随时见到孩子。双方家长也在一旁劝导索某,希望他能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
拉某此时表示,三个孩子和自己生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费由索某决定。索某听到拉某的话后表示,自己的确不是一个好父亲,对家庭也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不管以后怎么样他都一定会及时支付抚养费,也会常常探望三个孩子,共同财产按照拉某的意愿分割,自己没有半点怨言。最后,调解员协助双方起草了调解协议,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拉某与索某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拉某和索某自愿离婚,一周后前往县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三个子女归拉方抚养,索某每季度向拉方支付抚养费4000元;
3.索某有权探视三个子女;
4.除了索某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外,其余全部家具家电及存款归拉某所有。
在两人达成协议后,调委会协助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两个月后,经调委会回访,发现索某能够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件,涉及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在牧区由于男女双方年龄差距、性格等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屡见不鲜,且一般调解难度较高,需要调解员耐心劝导、适时普法。本纠纷最终调解成功,离不开调解员真诚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