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张某与某婚恋中介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身体略有残疾,行走略有不稳且一直待业在家。几年前,经人介绍,与外地某省的一名年龄相当的男士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共同居住在张某父母家。后因家庭矛盾纠纷、性格不合等原因,两人协议离婚。前夫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且几乎不看望孩子,也不主动给抚养费,每次都是经过多次催要才能拿到一部分。随着张某的父母年龄增大,无力全身心照顾张某和外孙。张某考虑到自己年纪还轻,考虑再婚,经亲朋好友多方介绍却一直无果。后接触到婚恋公司业务,在经过一番了解之后,于2019年10月向某婚恋中介公司缴纳20000元服务费,签订了为期2年的婚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了张某的择偶要求,约见面的次数等相关内容。
2020年5月,因对婚恋中介履行合同不满意,张某向北京市东城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向张某询问对服务合同履行不满意的地方,张某反映,自合同签订后,婚恋中介介绍了三次见面,其中一位男士年龄偏大,且行为举止不拘小节,张某认为与其性格不合,拒绝再次见面。另外两名男士在见面之后,明确对张某表示自己是受委托而来,为“完成任务”和张某见面,以后不会再联系。但对此说法,张某并无证据支持。
在此之后,张某多次与婚恋中介客服沟通,对方均未再给张某介绍见面人员。再加上疫情防控的原因,从2020年春节到5月,婚恋中介公司的客服一直未向张女士介绍见面,也未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所以张女士产生了退费、解除合同的想法。
调解员认真审阅了合同,感到问题较难处理:第一,婚恋中介服务类合同因为与人身直接相关,有较强的主观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没有统一标准,且没有调解先例,不好把握,且合同中明确提出不保证能为客户找到伴侣;第二,张某反映的提供虚假服务的问题,没有证据支持;第三,张某已经享受了婚恋中介提供的部分服务,关于全额退费的问题,恐怕与婚恋中介的分歧较大,难以调解成功。
调解员立即与婚恋中介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注册经营多年,已经为千余名客户提供了婚恋服务,经过最近几年快速发展,摸索出了几套适合不同人群的服务套餐,价格和服务内容有差别,价格越高,提供服务的种类、途径、方式越多。婚恋中介声称自己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已经向张某提供了个人资料分析、对象推荐、红娘牵线、交往指导等服务,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签订的服务条款已经明确告知张某,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保证一定能找到伴侣,因此不存在损害张某合法权益的情形。婚恋中介声称自己提供均为有效服务,从春节到5月,是配合北京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为了客户的健康,没有安排见面,但仍然提供了线上交流等服务,不同意退款。
调解员见双方分歧较大,需要当面调解,便约婚恋中介客服见面调解。调解员表示,客观上来说,残疾人在婚恋、找对象这方面存在一定困难,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婚恋中介知道张某的情况,本身就没太大把握,但由于担心损失潜在客户,仍与其签订了服务合同。另一方面,双方合同里虽然写明“不保证一定能找到伴侣”,但是婚恋中介从事这一类服务行业很多年,必然清楚婚恋方面依然存在“门当户对”的情况。张某向婚恋中介提交过离婚证,还带一个孩子。然而其向张某介绍的几个对象都是未婚、年龄差别较大的男士。某婚介公司明知男女双方互相不符合条件,仍介绍这些对象给张某,从普通人的常识和情理的角度来说,婚恋中介提供的服务确实存在瑕疵。
调解员见对方沉思不语,继续劝解道,张某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善意和帮助。婚恋中介作为经营的企业,也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受疫情影响,作为第三方可以理解其作为经营企业不容易。但换位思考,婚恋中介也应该理解一下张某的难处。
婚恋中介公司的客服人员被调解员的劝解所打动,表示不能解除合同,会影响客服人员的工作业绩,但是可以考虑延长合同期限,全额退款不太可能,至于能退多少、合同延长多长时间,要回去跟经理商量一下。
调解员电话与张某沟通,询问核心诉求,最终张某同意退还部分款项,延长合同期限。
【调解结果】
经调解,张某与婚恋中介公司最终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1.延长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期限6个月,并视疫情防控情况,可以再次适度延长;
2.婚恋中介公司退还张女士5000元费用,履行期限为30个工作日。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调解起来较为艰难的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纠纷。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依规、换位思考,并提出双方当事人均能接受的合理方案,促使纠纷圆满化解。在这一个案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保护弱势群体,是全社会的责任,使婚恋中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发,给消费服务业造成了巨大影响,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注意选择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所以,调解员提出的合理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在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双方构建了和谐关系,最终取得了“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