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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杨某与李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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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某日,某小区101室的杨某发现客厅位置的天花板总是发潮,后来开始渗水。杨某怀疑楼上的201住户李某在给自己家里装修的过程中下水管防水措施没有做好,导致自家屋顶遭了秧。杨某冲到楼上要求住户停止用水,赶紧修好。但由于语言不和,与李某发生了争执。于是,两家的矛盾开始激化。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安排调解员来到实地查看,先将杨某和李某请到社区调解室了解相关情况。调解员认为要查看漏水点,必然要砸开地砖和墙面,查看管道情况。一想到要砸墙,李某不太能接受;而杨某深受漏水之苦,心里也非常不舒服。于是,调解员向两位讲述了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双方对漏水点有争议的,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检测费用双方可以事先约定,比如先由楼下承担,一旦查明漏水是楼上的责任,则楼上须承担所有检测费用,反之由楼下承担费用。但须注意,这会耗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不菲的费用,还有邻里的感情。根据杨某家的受损情况,目前还没有损失严重,赔偿额度不会很大,建议协商解决。

随后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时,双方均表示不另外检测,李某愿意负责找出漏水点,对于杨某的损失也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杨某首先表明了自己的立场,要求李某停止使用水,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彻底检查并给予修复。而李某则表示,修复不是问题,只是修复时间可能慢点,但不同意停水,停水对家里有影响。双方互不相让,陷入僵持中。调解员暂停调解,背靠背分别和对方沟通。

调解员和李某沟通,邻里之间不能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伤了和气,要互谅互让,为对方生活提供便利。如今杨某家因为漏水遭受损失的心情也要理解。当务之急是尽快找出问题所在后修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李某闻言表示会再好好和对方沟通。

另一边,调解员劝说杨某为自家的房屋漏水讨个公道,于法有据,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强制断水,确实给楼上住户生活带来极大不方便,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应该保障楼上住户的基本用水。

双方再次调解时,李某率先表示会马上联系装修公司尽快查明漏水原因并修复,对于给杨某造成的损失也愿意承担赔偿。杨某见李某态度转变,随即也表示只要李某尽快修好,家里损失会找专门的维修公司询问后报价。

【调解结果】

经过一番谈心,双方终于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愿意达成和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李某同意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漏水原因并给予修复,并对杨某给予适当补偿,杨某也同意在此期间不去打扰楼上住户。

可喜的是漏水点很快找到,李某马上进行了修补,并一次性补偿杨某人民币3000元。至此,矛盾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点评】

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可以发现,只要对邻居多一份尊重,很多纠纷都可得到圆满的解决。相邻权纠纷问题,如果涉案金额不大,调解要比走法院诉讼程序更快速解决纠纷,大事化小,可以为双方省下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此类纠纷投诉到调委会,首先要做好笔录,对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然后派专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取纠纷双方面的反映,了解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最后,针对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调解工作,做好两方面的劝说工作,必要时,调委会还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问题,譬如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当地的派出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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