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王某某与刘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1997年,王某某在其居住的村里自建房屋一栋,共五层,该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某某的名下。近年来,因当地引入重点项目企业,带动经济发展,也带来许多外地务工人员需租房居住,给王某某创造了房租收益,房屋一间租金五六百元,王某某光每月租金就有近两万收益。
王某某与刘某某系婆媳关系,原本婆媳关系尚好,2010年,婆婆王某某答应将房屋其中的三五两层由媳妇刘某某翻新装修、使用、出租收益。2020年4月某日,王某某与刘某某因家庭锁事爆发争吵,王某某一气之下,表示要收回房屋的三五两层。刘某某则以2010年有出部分钱翻新装修房屋为由,要求婆婆将房屋进行分割,现在就明确三五两层归其所有并订立合同。双方因此僵持不下,上升为肢体冲突,婆媳两人身体均不同程度受伤。
王某某与刘某某各自娘家人知道事情后,分别聚集十几人要求对方给说法,因婆媳不和引发房屋宅基地纠纷和肢体冲突,并可能衍生出群体性矛盾。婆婆王某某意识到事态可能失控,于当日下午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镇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帮忙平息纠纷,镇调委会于当天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征得刘某某同意接受调解后,随即着手开展调查了解与纠纷化解工作。在了解到婆婆王某某与媳妇刘某某双方娘家人在知道纠纷后,分别聚集十几人要求对方给说法的情况后,镇调委会当即引导婆婆和媳妇认识到这是家庭内部务事,不便外人插手,否则反而可能激化矛盾而帮倒忙,要求她们各自劝退各自亲属,以免上升为群体性事件。通过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周围邻居、村委会等调查后了解到,近年来,王某某与刘某某因家庭收入分配及日常琐事意见不同导致关系紧张、恶化。王某某认为,刘某某对自己不尊重、不孝顺,还对她使用暴力造成她身体受到轻微伤;房屋三五两层的租金已经归刘某某所有,刘某某还提出要分割房子权属,其要求过于无理;且王某某年龄已大,还需要收入以维持生活。
刘某某则认为,婆婆偏心于两个儿子,还要收回三五两层的房屋,而且三五两层的房屋翻新时自己也出钱了,理应分得三五两层房屋。并且,公婆另有获得池塘补偿款100多万的收入,完全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镇调委会针对婆媳之间矛盾纠纷的事项、起因、心理症结和诉求,分别从情理法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心理疏导、思想开导工作,从三方面着手进行调解:
首先,从婆媳关系入手:对王某某和刘某某分别讲述了婆媳相处之道,建议双方日常就孩子管教、生活方式等方式多沟通、多交流。
其次,关于房屋关产权分配方面。刘某某认为,婆婆王某某只有两个儿子,每个儿子按每人两层房子分配才公平,这样三五两层权属应该归属自己。镇调委会告诉刘某某,《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三、五两层,从物权法的角度是王某某和陈某某(王某某配偶)共同兴建的,产权也登记在二人名下,这房子理应是王某某夫妻的财产,王某某夫妻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之前王某某把房屋三、五层的收益给刘某某,是王某某在行使对自己房屋收益的权利,如果她要收回,也是法律允许的。同时,告诉刘某某,因为这房屋是王某某夫妻财产,在王某某夫妻在世时,王某某夫妻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这房子进行处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所以刘某某现在要求王某某将三五两层的所有权转移给自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在王某某自愿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屋翻修时刘某某有出资并不能改变房屋属于王某某夫妇所有的法定事实,当然对于刘某某在房子翻新时出的钱,王某某也将房租收益交给刘某某。同理,王某某夫妻的池塘补偿款收入,也是二人的个人财产,也应由王某某自行处分,刘某某不能以王某某有池塘补偿收入为由主张分割房屋三、五层。
此外,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自己公公婆婆,应该像对待自己亲生父母那样孝顺,再怎么样,作为年轻人都不能和老人破口大骂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万一导致老人受伤,即使他们是一家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过镇调委会的释法说理,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王某某也表示要体谅刘某某,刘某某表示今后能做到尊重、孝顺王某某,一家人和睦相处,王某某也表示为了一家和睦,今后将公平对待两个儿子儿媳,有事多沟通。
【调解结果】
通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坐落于某村的房屋属于王某某及其配偶的财产,不进行分割,保持现状;王某某同意该房屋其中之三、五两层由刘某某夫妻继续居住使用和获得租金收益。
2.一家人今后和睦相处,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处理家庭事务,有什么意见彼此多进行良性沟通,不再轻易起争执。
【案例点评】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比较复杂、难处理的人际关系之一。在婆媳关系相处中,双方要调整好心态,以良性沟通交流为主要原则,相互尊重谅解,才能共同维护好家庭环境。如果婆媳关系不处理好,影响的不仅是婆婆与媳妇两个人的关系,而是几家人的怨气。本案若没有及时调解,除了大儿子一家与父母关系僵化,还影响到其与兄弟姐妹几家人的关系,同时因双方已有摩擦,婆婆与媳妇的娘家人也都互相指责双方的不对,互相想借机让婆婆或媳妇在陈家树立“大家长”形象,将很有可能激化矛盾,导致不该发生的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