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县张某与李某山林土地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镇某村张某家的土地南侧相邻是李某家。在春季透雨过后,张某在播种时发现自己家的土地面积不足,经过现场观测后,怀疑自己家土地可能是被邻居李某家种植了,因此找到李某,要求其退回多占的土地,但李某拒不承认。张某无奈找到村委会反映,要求调解纠纷。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发现,该组土地台账不明确,所以无法判断土地归属于谁家,建议张某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解决。于是,张某于2018年5月主动到调委会,请求帮助他将缺失的土地面积找回。
【调解过程】
为保证农户及时春播,调委会调解员受理张某的调解申请后,及时来到某村委会,调解处理张某所反映的土地纠纷。调解员与该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到李某家了解情况。李某态度强硬说道,当初在分地时候双方就没有精确的尺寸,分地时候自己家的地就多点,并不是现在才多的,这些年都这样种地的,再说争议土地也没有台账,多少地谁也不知道。调解员多次想与李某协调,但其态度坚决,并且以没有台账等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张某土地。正在调解员一筹莫展的时候,村里传来了好消息,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现在正在村委会录入航拍信息。于是调解员请村会计将已经航拍完毕的张某和李某两家土地台账数据拍了下来,留作依据。掌握情况且拿到航拍土地数据后,调解员立即带领村会计和村干部赶赴现场,把张某和李某叫到地块现场,按照航拍提供的土地台账对张某和李某两家土地进行实地丈量,由张某和李某亲自拿尺丈量,并且确认丈量土地面积实际结果。经实地丈量得知,两家土地是东西走向(指种苞米东西垄),张某家地块南侧是李某家,经丈量后发现张某家土地西边少了大约45公分,丈量李某家土地发现李某家土地东边按台账确实多了大约40公分左右。
丈量完毕后,调委会调解员首先与李某进行协商,要求其将多占的土地归还张某。李某言辞激烈地说:“虽然你们现在有航拍的土地台账,但是当年生产队分地时候就一直分给我经营管理着,我都已经管理种植这些年也没发现有问题,再说多了地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我不会把地给张某的。”眼看李某坚决不归还土地,张某也急躁起来,情绪变得十分激动,说道:“你意思是说原来你多占我家这些年地就是应该的,那我从现在也多占你家地,看你干不干!”张某一边说一边拿着镐头开始晃动着冲向李某,两人争吵不休,各说各道理,各不相让。
此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了缓解紧张局面,调解员当即安抚张某不要着急,先行回家等候消息,然后对李某单独做思想工作。调解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事实求是、互谅互让、公正合理、自觉自愿”的原则与李某进行协商,争取解决两家土地权属争议,同时向李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员告诉李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李某应当承认现实,并且接受现实。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张某可以通过政府确权解决。而且可能引发相关的诉讼,从现有证据看,李某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李某就要承担相应的败诉责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讲解,李某认识到按照土地的实际丈量结果,他已经侵占了张某家的土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侵权行为,已经损害了张某家应该享有的土地经营权、管理权以及收益权,应该及时返还张某家土地。最终,李某同意将多余的土地归还给张某。
【调解结果】
调解员见李某同意归还多占的土地后,将张某又找到现场。在调解员依法、合情合理的调解下,双方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1、张某和李某双方在场,调解员将已经丈量完毕的土地边界再次确定,并且用白灰定点,埋上界石。李某同意将丈量后的自家土地东边45公分宽度的土地归还给张某;
2、调解员和村干部当场计算李某侵占张某的45公分宽度土地所造成的苞米损失,经过会计现场查看苞米棵数和计算,张某同意拿出30元人民币作为李某的补偿。
至此,从上午9点顶着炎炎烈日直到中午12点多,调解员们终于将该土地边界纠纷处理完毕。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各方均表示对处理结果满意。
【案例点评】
农村的矛盾纠纷案件以土地纠纷居多,因为作为一个农民,土地对他的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不允许外人侵占一分一毫。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案件,一定不能忽视。很多农民朋友一般法律意识淡薄,所以一旦造成矛盾纠纷,就容易发展成肢体冲突,因此,人民调解就显得至关重要。
从该案件我们也得到了启示:在农村造成个人与个人之间土地纠纷有来自于历史原因,目前在农村,除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是由土地管理部门专业测量登记外,其他的如农村土地承包证、自留山证等相关土地使用证登记大多数都是估计的总面积。由于没有登记明确的界桩、长度、宽度和面积,必然会引起土地边界纠纷。
本案中,调委会及时介入调解,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住机遇及时有效快速调解,制定书面调解协议书,既依法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又切实体现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