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台州市黄岩区周某某与陈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台州市黄岩区周某某与陈某某邻里纠纷调解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某和周某某均系台州市黄岩区富山乡某村村民,两家人是多年邻居。十余年前,陈某某在自家屋后的山斜坡上种植两株杨梅树,随着杨梅树的不断生长,周某某担心长在斜坡上的杨梅树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时间一久成了自己的一块“心病”,周某某多次要求陈某某将杨梅树移至他处,但均被陈某某拒绝。两人因两株杨梅树的去留问题产生争执,甚至发生多次争吵,虽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几次,均以失败告终。2019年6月下旬,黄岩区某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调解员排查矛盾纠纷时了解到此情况,主动邀请乡农办人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网格员等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2019年6月某日上午,调解员会同有关人员以及双方当事人来到引发纠纷的杨梅树所在地现场。经实地察看了解,陈某某和周某某房屋接博相邻,两家的房子前面是村道,后面就是争执杨梅树所在的山体。周某某诉苦道:今年降雨多,雨水充沛,这杨梅树经风打很可能倒下并造成山体滑坡,存在安全隐患,万一遇到强台风、大暴雨,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所以急切要求陈某某将屋后斜坡的杨梅树移除。陈某某则认为,杨梅树没种在周某某的土地,何况这杨梅树生长多年,经历过多次强台风,都没什么异常情况发生;另外国家都在强调重视三农,增加农民收入,这两株杨梅树目前正值丰产期,经济效益不错,不能凭周某某的猜想,就要求自己把树移除,认为周某某是无理取闹。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会同各方人员在现场仔细勘察了两株杨梅树所在的位置,对杨梅树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经实地勘察认为:屋后斜坡处东侧株杨梅树正对周某某房屋,树形较大;西侧株杨梅树横向距离周某某房屋有4米左右,树形相对较小。东侧的树确实将会对周某某房屋造成影响,西侧的树影响稍微小点,但也存在隐患。

根据勘察情况,调解员制定了对两株杨梅树分别处理的调解方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员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向陈某某解读纠纷涉及的法律术语“相邻防险权”,指出,在相邻关系中,当一方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挖沟、建筑、植树等,危及相邻另一方的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或者人身安全时,另一方享有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案中陈某某在离周某某屋后短距离的斜坡上种植杨梅,如遇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天气,极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严重危及周某某及自身的房屋和人身安全。虽然极端灾害天气是不可抗力,但作为杨梅树的主人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分析利弊,陈某某的态度有了一定的缓和。考虑到杨梅采摘期将近,调解员积极做周某某思想工作,杨梅树移栽可在采摘完成后第一时间完成。经做工作,双方对东侧株杨梅树移栽达成共识,但双方对西侧株杨梅树是否移植仍有不同意见。鉴于两株杨梅树影响大小的区别,调解员会同网格员等对双方又一番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当日,周某某和陈某某在乡调委会的主持下达成了一致意见,内容如下:

1.双方屋后斜坡东侧杨梅树待今年采摘后,陈某某将该株杨梅树移栽。移栽工作由村干部监督完成。

2.双方屋后斜坡西侧杨梅树由陈某某自行处理。

经回访,双方屋后东侧杨梅树已移栽。两株杨梅树原所在斜坡因台风降雨影响已塌方,但未对双方房屋造成影响。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是农村大量存在的常见性纠纷。邻里纠纷虽然大部分都是些鸡毛碎皮的小事,但如果处理不当,有可以导致矛盾升级,矛盾激烈的甚至会引发恶性事件。调解员处理该类矛盾纠纷时绝不能掉以轻心。调解员调解过程中如何兼顾双方利益,寻求双方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尤为关键。针对邻里纠纷调解员调解时一方面要秉持“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传统美德,促成双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要坚持法律至上,依法调解,做到不偏不倚,确保调解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