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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续某某家属与北京市通州区江某某夫妇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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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9日凌晨,山西籍外来务工人员张某某、续某某二人在北京市通州区某镇出租房内因煤气中毒死亡。经派出所、安监科等单位调查,事故原因是由房东江某某夫妻管理不当造成煤气泄漏,导致张某某、续某某二人死亡。后张某某、续某某父母立即从山西赶来,与责任方就赔偿问题进行交涉。因对于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张某某、续某某的父母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此纠纷。

【调解过程】

(一)告知权利

接到张某某、续某某父母的申请后,调委会联系到了房东江某某夫妻,其表示愿意接受调委会的调解。

调委会首先向当事双方告知调委会的工作程序、调解原则,然后告知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拥有的各项权利,在双方当事人都明确后,调委会3名调解员开始调解工作。

(二)了解原由

除了当事双方,调委会联系了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人员到场,详细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

张某某、续某某于2016年3月一起来到北京市大兴区工作,租住在通州区某镇江某某、王某某夫妻的出租屋内,二人与房东之间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东江某某夫妻提供煤气供暖设施,张某某、续某某二人交纳暖气费。

12月19日上午,邻居发现该房屋内有煤气味道,随后报警,派出所及“120”人员到现场后,发现张某某、续某某二人已经死亡,经诊断为煤气中毒。后派出所将房东江某某控制。经安监部门调查及江某某本人承认,事故原因是江某某夫妻对煤气供暖设施管理不当引起煤气泄漏,导致事故发生。

(三)依法调解

在了解到事故的原由后,调委会首先分别向申请人张某某、续某某家属了解赔偿要求等事宜,得到答复后又向被申请人江某某夫妻询问赔偿意愿。鉴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委会又分别与双方交流协商。

对于受害者家属,调解员首先表示了同情与理解。对于失去独生子的父母来说,这种悲痛无法言表。但意外已发生,家属需要坚强面对。然后调委会将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告知受害者家属,希望家属对赔偿情况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最后结合责任方的经济条件,调委会希望家属能适当调整赔偿要求,使纠纷能够尽快解决,早日走出悲痛。听了调解员的劝说,张某某家属和续某某家属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

调委会接着与房东江某某、王某某夫妻交流。江某某夫妻承认是由于自己管理不当造成煤气中毒,愿意承担全部责任,也愿意积极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但确实经济能力有限,自己也是外地人,这几天已经从亲友那里借来不少钱,实在没有了,无法满足申请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要求。

得知被申请人一方的态度后,受害者家属情绪激动、哭泣不止,调解员耐心安抚。待受害者家属情绪平复之后,调解员继续用情、理、法,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双方都再做出一定的让步,缩小赔偿差距,促使协议能够达成。对于死者家属,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介绍之前的调解案例,告诉他们如果还坚持原来的数额使调处无果的话,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程序来解决,最终的赔偿额度也不一定能保证达到自己的期望值。而对于被申请人,调解员则劝其拿出诚意,争取早点化解纠纷,避免事件升级。

【调解结果】

在调委会的努力调解下,经过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江某某、王某某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分别给付张某某、续某某家属赔偿款450000元整(该款包含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申请人承诺向被申请人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证明书,自行办理火化、丧葬事宜。申请人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履行了协议。

【案例点评】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加以妥善解决,极可能发生当事人频繁上访、越级上访、矛盾激化的后果,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时首先必须依法进行调解。目前,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有关的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解释》等。在调解过程中应始终依据或参照这些规定,权衡各方利益,以切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为出发点,促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在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时还应注重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在调解过程中应言行得当,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陈述各自的意见,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该起纠纷中,调委会依法调解,情理并举。受理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尽可能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积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纠纷当事人对镇调委会的工作予以理解、支持与肯定。然后根据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法律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当事人户籍地和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对赔偿数额有大致的把握,以便准确合理协调双方的预期。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还随时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寻求纠纷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该纠纷的调解,从调解开始到签订调解协议仅仅用了半天,不仅使事态得到控制,更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充分体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民服务的宗旨。

这起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值得借鉴的经验有:一是反应迅速,稳住亲属的情绪。意外死亡发生后,派出所、司法所、调委会迅速介入,稳定亲属情绪,避免因冲动、不理智而做出使矛盾纠纷升级的事情,使亲属冷静下来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数额进行预估,做到心中有数,将双方的意见协调到一个合理范围内。三是趁热打铁,督促履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不马上履行,很可能会出现反悔、拒绝履行协议等情况。该纠纷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履行协议,使受害者家属尽快拿到了赔偿款,巩固了调解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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