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某通信有限公司与某手机维修中心等商户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检索主题词】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
【矛盾纠纷类型】
【案情简介】
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是广东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各类电话机、手机、手机配件、饰品等,某公司在上述商品和服务上拥有vivo注册商标。
2022年1月底,某公司向南昌经开区人民法院起诉南昌县某手机维修中心、南昌县某通通讯经营部、安义县某通讯服务部、南昌县某通讯业务代办点、南昌县某通讯店、南昌县某手机维修中心等六家手机销售和维修商户,理由是上述六家商户在经营活动中有销售假冒vivo注册商标的手机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的行为,请求法院判处六家商户各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但六家商户都表示:自己只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极少量的销售标有vivo商标的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的行为,作为零售商,无法分清vivo的真品与假货。而且自己也不是生产假货的厂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使侵权,所得收益才几十元或者一百多元,无力承担某公司提出的4万元的赔偿数额。
法院经过研究,将该案移送至南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处。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经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开始后,调解员全面详细阅读起诉状,某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文书,重点了解其中有关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当事人对本案的想法和诉求,减少双方的诉讼压力。本案属于批案,调解员需要和六家商户一一电话联系并逐个沟通。
首先,要分析清楚某公司的想法。某公司作为手机品牌厂商,在国内手机市场占有较高份额,vivo是一个有一定影响的手机品牌,某公司提起这批诉讼,主要目标是为了打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盗版手机配件产品,获得赔偿金不是主要目的。某公司的代理律师是懂商标法的专业人士,调解员与某公司代理律师的沟通主要围绕赔偿数额的多少展开,这个沟通在正式到庭调解之前进行,调解员可以事先对某公司的想法和底线要求有一个了解。
其次,分析六家商户的思想压力。六家商户都是零售商,是小本经营的商户,因为市场上假冒VIVO手机配件的假货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一般也没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没有想到自己突然就被人告了,有的甚至因为自己惹上官司感到紧张和害怕。作为调解员,在开庭调解之前沟通时首先表达对六家商户的想法的理解,同时告诉他们调解的好处,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
调解当日,某公司代理律师和六家商户均到场参加调解。调解员首先让双方当事人阅读调解告知书,填写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查阅相关卷宗的证据材料,了解本次调解的目的,让双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愿望。
在本批次案件中,六家商户理解不了,为什么自己只卖了几十元钱的商品,却要赔偿几千元钱,小本经营,内心实在无法接受。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主要聚焦于三点:1、作为零售商的六家商户是否构成侵害某公司的商标权?2.如果六家商户侵权,也是在不懂法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是否也要承担责任?3.如果认定构成侵权,可是六家商户所得收益很少,是否要承担某公司提出的超出收益几十倍的赔偿数额?
调解员在与某公司沟通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明文规定:“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既然构成侵权,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六家商户提出的不知道自己卖的是假货,自己只是小本经营,无法辨别所卖商品是真品还是假货的问题,调解员从法理的角度告知他们,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是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六家商户应当证明自己在进货时有合法来源,自己的进货属于正常的商业方式,包括:(1)进货渠道合法,能说明直接的供货商、该供货商有营业执照,能披露侵权产品生产者的信息;(2)进货价格合理,自己的进价不能过分低于品牌厂商正常的供货价格;(3)能提供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的交易单据,如买卖合同、进货单、发票等符合交易习惯的单据。同时告知六家商户,他们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市场交易习惯等,可以作为确定其合理注意义务的证据。
针对六家商户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的问题,调解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给六家商户解释什么是实际损失标准、侵权所得标准,什么是法定赔偿额?同时解释什么是合理开支?这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一种计算损失的方法,即使六家商户实际侵权所得只有几十元钱或一百多元钱,但是某公司为了维权,请公证组织收集证据的取证费用、请律师代理诉讼的代理费、律师参加诉讼的差旅费等都可以计算在合理开支里。这个批案平均分摊下来,每个商户几千元的费用不算多。而且六家商户即使能证明自己是善意侵权,有合法来源,某公司为维权的合理开支也是可以要求六家商户承担的。
这些问题由调解员解释清楚以后,六家商户心中的疑问和委屈消除了,他们思想也慢慢的开始转变。在与某公司沟通时,调解员劝解某公司考虑六家商户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收益,尽量做出让步,与六家商户达成和解。因为某公司是手机知名品牌的厂家,经济实力比较强,到场参加调解的是懂专业的代理律师,在法律专业问题上比较容易沟通,调解员要做的工作主要是说服他们放低预期,谅解六家商户,降低诉讼的时间成本,拿到赔偿以尽早结案。
这时,六家商户对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是对一旦进入诉讼阶段法官可能判决的赔偿数额表示担心,怕自己现在接受调解达成的赔偿数额最后如果高于法官的判决数额,自己就吃亏上当了。为了打消六家商户的疑虑,调解员向双方出示已判决的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文书,让双方了解已有案例的判决结果,使六家商户对将来一旦进入正式的诉讼阶段,法官有可能做出的判决赔偿数额心中有数。因此调解员再次对双方进行赔偿数额的调解,最后,六家商户表示愿意接受某公司在调解阶段提出的较低的赔偿标准。
【调解结果】
2022年2月底,这次批案中的六家商户与某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六家商户各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元整并当场支付;
二、六家商户停止销售涉及VIVO商标的充电器、数据线等手机配件;
三、某公司在收到赔偿金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保证不再就本案提起诉讼。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因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日益频发,相当一部分案件属于批案,案情简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不大,如果能在诉前通过调解有效解决,不仅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也能及时对六家商户进行普法,培养广大经营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本案从南昌经开区法院立案庭转给知调委调解,仅经过11天的时间,即调解结案。
本案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注意摆正调解员的位置,在查清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在合法、合理、合情的前提下,注意法理情结合,积极寻求突破口,促成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和解协议,最后某公司申请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