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服务首页
司法行政人员首页
欢迎您访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首页 > 上海市普陀区李某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上海市普陀区李某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纠纷调解案

分享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某小区业主李某某拖欠某物业公司自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3405.60元。某物业公司多次向李某某追讨欠费,但李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协调多次未果后,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6月向某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调委)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李某某一次性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同时交纳滞纳金。

【调解过程】

物调委的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考虑到当时新冠疫情形势仍比较严峻,遂决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在征得其同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员询问李某某拒绝交纳物业费的原因。

李某某情绪激动地向调解员表示,并非自己不愿按时交纳物业费,主要原因是某物业公司管理不佳,长期不作为:譬如小区路面损坏未及时进行修复、小区内的公共收益、维修基金明细从未在公告栏进行公布,具体钱款去向不明。此外,最令其生气的是,由于某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年过七旬的李某某夫妻二人曾经有近2个月的时间一直处于无法洗澡的状态,李某某妻子因此事长期处于焦虑状态,已近抑郁,故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费2000元,否则将通过上访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调解员听了李某某的陈述后,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表示将与某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帮助解决纠纷。

随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某物业公司核实情况,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向调解员解释,该小区本是老旧小区,后历经改造,在改造时期,很多3层以上的业主都出现水压过低的情况,导致无法洗澡,其中就包括李某某夫妇,如需达到正常洗澡的水压,只能通过自行安装增压泵的方式解决。由于楼层原因,3到4楼只需安装小功率的增压泵即可,5到6楼则必须安装大功率增压泵。而6楼的李某某为了省钱,仅安装了一个小功率的增压泵,所以才出现洗澡难的问题。王某指出,某物业公司一直尽心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小区内卫生状况及道路维修等情况一直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认可。至于李某某所说的物业维修基金账目未进行公布,主要原因是小区业委会现处于瘫痪状态,所以才未及时公布,但账目都有台账,业主可以随时至物业公司查看。关于李某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王某认为不属于物业公司的赔偿范围。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再次拨通了李某某的电话,并告知从某物业公司了解到的相关情况。李某某听后,语气明显平和了不少,并表示,某物业公司其他服务也并非特别不堪,还是有做得好的地方。此外,自己也知道无法洗澡、水压小问题并不是某物业公司的问题,但自己当时向某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的时候,某物业公司接待人员态度恶劣,直接表示与物业无关,要求李某某自己与自来水公司沟通解决,从而造成妻子长期处于精神焦虑状态、心情不佳。因此李某某认为,在这件事上,某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职责,还是希望某物业公司先给一个说法,否则拒绝支付物业费。

调解员通过分析以上情况,认为纠纷的源头在于李某某因小区改造无法洗澡时,由于某物业公司在与其交涉沟通中的态度冷漠,从而产生了心结。若要化解该起纠纷,首先需解开此心结。于是,调解员再次拨通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的电话,调解员提出,作为服务型企业,物业公司要做好服务业主的工作,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使业主心甘情愿地交纳物业服务费。在此事件中,虽然水压高低不是某物业公司的责任,但协助业主解决问题是某物业公司的职责,更不应对业主恶语相向。此外,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某物业公司不应以业委会瘫痪为由不予公布。综上,调解员指出,某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瑕疵的,建议某物业公司向李某某赔礼道歉,同时取消滞纳金。王某听后,也意识到某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存在问题,因此同意做出让步,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并向李某某致电道歉,同时表示将安排人员协助其解决水压问题。

调解员再次联系了李某某,将与某物业公司的沟通情况作了反馈,但李某某仍坚持索要精神赔偿。调解员耐心地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从法律层面而言,李某某已经接受了某物业公司的服务,且对某物业公司大部分服务表示认可,其主张的不交物业费的理由也自认并非全是某物业公司的责任,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建议李某某按要求交纳物业管理费,至于认为某物业公司日常服务中存在的缺陷,某物业公司已认识到错误,同时也已电话道歉,答应免除其因拖欠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金以表诚意,至于李某某主张的精神赔偿,缺乏证据佐证,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建议李某某理性维权,合法、合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听完调解员的一番释法说理,李某某认为调解员讲得很有道理,表示愿意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如下调解协议:

1.李某某于2022年6月底之前到某物业公司交清拖欠的物业费本金3405.6元;

2.某物业公司免去李某某滞纳金。

李某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用,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表示将在3天之内安排工作人员跟进李某某家的水压问题,李某某对此表示感谢,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经回访,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一起因老旧小区无法正常用水而引发的物业纠纷,纠纷能够调解成功,与调解员正确使用法律、合理使用调解技巧密切相关。调解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准确抓住双方矛盾的焦点,通过耐心释法引导,切实为当事人着想,消除了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实现了今后的和睦相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您的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