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张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某日,上海市奉贤区某公司在工作群里通知全体员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某公司暂时停工停产。为稳定工作岗位,某公司与集团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之后,决定采取调整薪酬的方式,全体员工在疫情期间的薪酬减少20%发放,希望全体员工理解并与公司共同渡过难关。接到通知后,员工张某认为,某公司不能因为疫情减免发放工资,要求某公司全额发放疫情期间的薪酬。为避免该起纠纷激化,某公司向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经征得各方同意后,调委会指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
通过与某公司代表胡某及张某通话,调解员了解到,张某是外地来沪人员,前两年在老家贷款买了房,每月需要偿还4000元的房贷,张某每月的薪酬为7000元,如果降薪,每月工资仅有5600元,这让本就因疫情影响陷入困顿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胡某表示,公司受疫情影响物流不通,只能停工停产,已经一个多月没有任何收入,正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集团总部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裁员,但为了保住每一个员工,集团工会经商讨后决定采取降薪的方式,希望张某能体谅、理解公司当下的困境,并承诺该降薪举措只是为了应对疫情的无奈之举,待复工正常运转之后将会恢复正常薪酬。
与双方沟通后,调解员厘清了双方诉求,梳理出矛盾焦点:某公司希望张某与公司共渡难关,而张某出于利益考量希望不要降薪。调解员分析纠纷情况后,拟定出了一套调解方案。
鉴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调解员通过视频方式开展线上调解,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就“企业是否可以在疫情期间减薪”进行法规政策宣传解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如果5月底某公司仍然停工停产,那么应当向员工正常发放4月工资,自5月起向员工支付生活费,该生活费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月,现某公司提出的工资发放数额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张某听了调解员的分析后,表示无法接受该结果,希望某公司充分考虑困难员工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全额发放疫情期间的薪酬。而胡某则认为,某公司的做法有理有据,且已经显示出足够的善意,拒绝接受张某的要求。考虑到张某的情况确实特殊,调解员指出,疫情当下,维护员工的稳定对企业至关重要,希望某公司适当作出让步,立足长远考虑问题。调解员同时告知张某,受疫情影响,当前某公司正出于困难时期,且提出的工资发放数额符合相关规定,作为企业一员应理解公司难处,与公司共同进退,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真正解决问题。
听了调解员的劝解,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调解员适时提出建议:一是对于疫情期间的员工薪酬按照某公司的规定减少15%发放;二是建议某公司考虑个别员工的实际困难,待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后,给予员工适当的经济补偿。听了调解员的建议,胡某及张某都表示同意,胡某表示愿意向集团工会、职工代表协商修改处理减薪方案。同时张某也表态理解某公司的难处,短时期的减薪可以接受,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得到缓和,均作出了一定让步,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最终,在调解员主持下,某公司制定了新的薪酬发放方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稳定工作岗位,某公司全体员工疫情期间的薪酬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5%发放。
2.为感谢全体员工在疫情期间与公司共渡难关,待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薪酬发放标准恢复正常,并于年底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额补偿金。
双方对调解的结果表示满意,某公司承诺待疫情过后与职工代表签订书面协议。一周后,调解员通过电话的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回访,某公司表示,因疫情得到了初步控制,某公司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准备复工复产,同时某公司已按照协议标准发放了员工4月的薪酬。张某也表示已收到4月的薪酬,同时向调解员表示感谢。至此,一场疫情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此次新冠疫情给企业生产造成了重大影响,围绕着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层出不穷,有的是解除劳动合同、有的是换岗降薪等等。本案是一起因受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因薪酬发放标准未能达成一致而产生争议。调解员联合劳动部门及法律顾问组成调解小组,在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基础上,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以法规政策为依据,找准矛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提出当事人均可接受的调解方案,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成功解决了纷争。
调解员在化解此类纠纷时,既要从疫情防控和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复市的角度出发,也要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减损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调委会的参与,不但有效缓解了劳动仲裁部门的压力,且有效节省了人力资源,使劳资纠纷解决更及时高效。同时,调解员依据法规政策开展调解,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缓解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劳动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好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