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丁某某家属与株洲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丁某某于2022年5月某日前往株洲市某医院急诊科就诊,以“神经根型颈椎病”住院于该院脊柱外科,经保守治疗,症状较前缓解。2022年5月某日21时许,与丁某某同一病房的病人家属突然听见病房卫生间发出响声,马上告知护士,护士打开卫生间门,发现丁某某卧于地面,全身赤裸,已呼之不应,随即通知值班医生予以急救,并将其转至ICU,经积极抢救60分钟,丁某某仍未能恢复呼吸、心跳,当日22时宣布丁某死亡。
次日,按照乡下习俗,丁某某儿子王某甲、女儿王某乙等亲属20余人来到ICU病房焚烧纸钱,此举干扰了医院正常秩序,医方保卫人员予以制止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机关介入,暂时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5月某日上午,丁某某家属向株洲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市医调委受理该案后,立即派出两名资深调解员(其中一人为法医)参与调解。据了解,丁某某左上臂及肩周疼痛难忍,来到株洲市某院住院治疗,据王某甲描述,5月某日下午,丁某某还对其说差不多可以出院,却不料突然死亡。医方给出的说法是患者在洗澡时不慎摔倒,虽予以急救,但仍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5月某日下午,市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丁某某家属情绪激动,并提出了三大疑点:第一,丁某某入院时在脊柱外科38床,丁某某死亡当日却换到了62床,且未通知家属,因而怀疑换床位出现纰漏譬如药物注射错误等造成死亡;第二,给丁某某更换病床时间是22日,但是病历记录上却是19日,日期明显造假,因而怀疑病历也存在造假;第三,丁某某在入院检查时就查出有心脏问题,按照救急不救缓的原则,应先治疗心脏疾病,做颈椎治疗是治疗方向错误。故丁某某家属认为,丁某某的死亡应由医方负全部责任,并提出了120万的赔偿诉求。
医方则表示,已就该病例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医方认为,患者死于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大,但仍建议通过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从现有资料看,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均符合医疗原则和规范,无医疗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员随即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调解员先安抚了死者家属的情绪,向他们表示哀悼,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劝导过激行为不能解决问题,应采取合理合法途径。丁某某家属情绪逐渐趋于缓和后,调解员请医方就死者家属提出的疑点一一解释。见丁某某家属还是持怀疑态度,调解员又耐心解释换床位、病历时间不对这些都与患者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要查明死因、划分责任,需要双方委托有关部门对死者进行尸检。然而丁某某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仍然坚持医方应对丁某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见状,调解员耐心地向丁某某家属进行释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根据此规定,如果放弃尸检,将来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丁某某家属仍然坚持不做尸检。经调解员开导劝说,丁某某家属同意将诉求降低到80万。然而,由于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较大,态度又很坚决,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只能暂时中止。
考虑到双方态度坚决,且丁某某家属情绪比较容易激动,调解员将线下调解转为了线上调解。调解员先用微信,联系了丁某某儿子王某甲,倾听他的内心想法。王某甲仍然质疑丁某某死亡的真实原因,想为母亲的死亡讨要说法。同时,王某甲告诉调解员,死者一定要入土为安,因为尸检在乡俗中会被认为死无全尸,因此尸检基本不可能。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王某甲:人死不能复生,通过监控、证人都能判断出其母亲的死亡与洗澡时不慎摔倒有直接关系,当时如果有陪护,结果可能会大相径庭。因此,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情况,医方的责任仅能证明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太可能按丁某某家属所主张的那样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因此,如果丁某某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其很可能需要再做出让步。经过反复做工作,王某甲强势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在与其他亲属沟通后,表示同意就赔偿金额做出让步。
另一方面,调解员加强与医方的联系沟通,并明确指出医方两个方面的过失:1.丁某某年纪较大,且住院时已经查出有心脏病,住院时医护人员应多加看护,避免让其独自洗澡,医方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2.丁某某家属在病房烧纸时暴力驱赶,导致患方多人受伤,激化了矛盾。医方当即表示认同,愿意做出适当的赔偿。
【调解结果】
经协商,丁某某家属与某医院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1.医方减免丁某某住院费1097.97元,并一次性补偿丁某某家属83000元;
2.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15日内,医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丁某某家属一次性支付83000元;
3.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对此医疗纠纷作一次性了结。
协议签订5天后,丁某某家属与医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医方于6月某日将补偿金转入丁某儿子王某甲银行账户。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近年来,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医患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本案中,调解员在丁某某家属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仅用48小时就成功化解纠纷,这得益于以下方面的原因:一是调解员善于引导医患双方表达合理诉求,充分表达意愿;二是调解员准确把握医方过错和患方心理,快速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三是综合运用线下面对面协商、背靠背调解和线上键对键沟通的技巧,查清事实、讲清道理,引导双方相互理解、达成一致,最终成功化解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