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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陈嘉涛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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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12日,陈嘉涛因“口腔可见一个疱疹,双手无皮疹”至浙江省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查体及血常规检查,诊断为急性咽炎,予口服治疗。后陈嘉涛多次反复发热、呕吐复查,诊断:手足口病,予药物退热、消炎输液等治疗。6月14日,陈嘉涛入住医院,予抗炎、降颅内压、免疫支持等治疗,后至外地医院治疗。2015年5月18日,陈嘉涛被浙江省儿童医院诊断为脑性瘫痪。

事后,陈嘉涛的伤势经浙江省医学会鉴定,鉴定意见为:1、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对患儿陈嘉涛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患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2、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例损害后果为三级丁等(九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嘉涛法定代理人陈国找到了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戎雪锋,陈述了陈嘉涛事故发生前后经过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律师在了解到陈嘉涛家庭困难后,指导其家属向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7年10月9日,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春煦律师事务所律师戎雪锋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接受指派后,戎律师向慈溪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取了全部材料,亦多次与医调委负责人员沟通协商调解赔偿金额的问题。

此案核心问题如下:首先,陈嘉涛因此次医疗事故导致脑性瘫痪的后果,需进行长年的康复训练,一般要到16周岁成年后为宜,用以恢复其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关于该案后续治疗费金额的确定,承办律师在询问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后,均表示因其可变因素较大无法做鉴定。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明确表示拒赔后续治疗费;其次,陈嘉涛因此事故所产生的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相关证据均系收款收据,并非正规票据,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不认可该部分收款收据的金额。再者,陈嘉涛法定代理人陈国要求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但陈嘉涛及父母户籍均系农村户籍,导致赔偿金额难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承办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认为:一是要陈嘉涛残疾赔偿金能够适用城镇标准赔偿;二是要保障陈嘉涛后续治疗;三是能使陈嘉涛最大限度地获得赔偿。

为了维护陈嘉涛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及时查阅案件相关法律规定、证据材料,分析案情。2013年1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通知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结合浙江省审判实践,受害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农村,但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受害人所在集体的土地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或者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等情形,一般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承办律师反复研究后决定先向派出所调取了陈嘉涛父母的暂住信息,再让陈嘉涛父亲陈国提供了在本市居住的租房合同及其在承包建筑工地所签订的数份承揽合同,用以证明陈嘉涛作为受害人,虽为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跟随父母在城镇居住生活,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的,亦可按城镇标准适用。并于2017年10月23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此案先后历经医疗调解纠纷委员会调解、诉前证据交换、一审开庭审理、庭后调解等程序,在诉讼的同时,承办律师积极与审判长和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代理人数次沟通,希望能够保证陈嘉涛利益的最大化。最终,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同意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标准,并且认可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非正规发票的收款收据,足额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共计189598.11元,另外保留后续治疗费可在支出后另行主张的权利。与此同时,承办律师亦将本案的全部病例资料及相关的医疗费票据,进行完整复印,指导陈嘉涛法定代理人陈国回户籍所在地依法进行农村医保报销。本案于2017年2月处理完毕。

【案件点评】

本案受害者陈嘉涛出生10个月即遭遇了此事故,使得家人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奔波在北京、上海、杭州的求医道路之上,不断进行康复训练,希望能够尽可能的恢复陈嘉涛的基本生活需求。承办律师非常理解陈嘉涛及父母身在异乡的不易,也为陈嘉涛的受伤感到十分惋惜和同情。

本案在涉及到如何适用城镇标准问题上,承办律师参照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受害人系农村户籍时,若要适用城标赔偿,原则上应当综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判定,即意见第一条第5点的规定。该条规定既为兜底条款,更是基本判定规则。同时,根据浙江省审判实践,2013年12月,浙江省高院民一庭下发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明确对没有收入来源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的,可按城镇标准计算。故承办律师在确立基本的法律依据后,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陈嘉涛残疾赔偿金计算适用城镇标准。

对本案适用城镇标准既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亦符合审慎扩大城镇标准适用范围的指导思想。在裁判有风险的前提下,承办律师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解功能机制,既缩短维权时间,又不失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使本案能够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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