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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涉嫌行贿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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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4年6月办理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晨月园房屋交易中介业务过程中,为帮助购房人非法少缴、不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给予无业人员曹某及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原工作人员杨某和李某共计人民币55万元,张某因此获得好处费人民币5.24万元。

2016年11月30日,张某因涉嫌犯行贿罪,被取保候审。此后,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张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因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没有辩护人,检察机关决定安排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并向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提供法律帮助函。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函告后指派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险峰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审查起诉期间,李险峰律师与检察人员交换意见,并于2017年8月29日在场见证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时予以签字确认。张某同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在审判阶段,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办案机关的通知辩护函后,随即指派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伟贤为张某行贿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

徐律师通过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充分的庭前工作准备,仔细了解了案情。2017年11月21日,张某行贿案一审开庭。在庭审中,徐伟贤律师依法围绕三个方面为张某从轻、减轻处罚发表了辩护意见。

第一,从全案的事实及证据分析,受援人张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参与较少。张某作为房屋交易中介,在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的过程中,为满足买方希望减免税款的需求,通过其下属李某介绍的中间人曹某,为买方提供少缴纳税款的居间服务,并取得好处费5.24万元。在整个行贿环节中,张某从未直接接触过税务工作人员,并不清楚具体的避税操作,在整个涉案过程中参与较少,对于逃税行贿行为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

第二,张某的主观恶性小。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对其刑事责任认定有着重要的影响。2014年前后,房屋买卖中介行业为了获取二手房买卖业务成交量,采取多种手段进行避税甚至逃税,形成了不良竞争。本案中,张某没有违法获取经济利益的强烈意图,只是受行业的不良之风影响且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主观上,张某迫于形势而采用同行业多数中介相同的做法,通过中间人进行二手房交易避税逃税操作,张某认为“这(行贿)是市场的潜规则”,而并未清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这些尽管并不能否定张某行为的违法性质,但却可以说明她在主观上实施违法行为的恶性较小。在本案查处过程中,张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好,对罪行真诚悔过,决心改过自新,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查清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此可以认定她的主观恶性程度小。

第三,张某在本案中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张某属于初犯、偶犯;其次,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主动退缴人民币5.24万元违法所得,认罪态度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对于张某的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人民币7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点评】

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则可以细分为“明规则”与“潜规则”。行业明规则是合法的,行业潜规则往往都是处于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的“灰色地带”,甚至有的是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业潜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权利、侵占国家利益,有的甚至形成了黑市交易规则。它们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反而是国家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本案中,张某在遵循行业规则的时候,不知不觉中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则,触犯了刑法。在她看来,通过中间人进行二手房交易避税、逃税,只是行业中的“潜规则”,算不上违法。然而,当潜规则有违法律时,绝不能成为有效抗辩的理由,后来者应以此为鉴。

该案是在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及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贯彻和有效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从审判结果来看,法律援助律师为张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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