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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潘某产后抑郁杀幼子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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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12日,浙江省新昌县发生了一起母亲掐死自己亲生儿子的惨剧,因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县公安局于2013年1月14日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县援助中心当天审批并指派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徐柏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徐柏挺律师接手此案后向办案民警了解案情,会见了潘某。据了解,潘某自2012年怀孕之后,情绪一直不稳定。生下婴儿后潘某奶水不够,需要购买奶粉,内心一直纠结于钱不够用,认为婴儿活着可怜,觉得绝望情绪爆发亲手掐死了二个多月的婴儿。自动投案后,她几次要自杀。经过对潘某家人、邻里的调查得知,潘某的外婆、娘舅均患有精神病,此外潘某的父母是近亲结合,在潘某之前已有过一对女儿,长女2岁时暴亡,次女13岁时误食老鼠药身亡。徐柏挺律师和县援助中心研究后确定了工作重点:一是及早对潘某进行精神病鉴定;二是做好潘某的治疗安抚工作。为此与办案机关和看守所沟通协调,做好潘某父母和丈夫的思想工作。半个月后,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得出鉴定结论,认定潘某患有心理障碍,导致抑郁发作,作案以及接受鉴定检查时为严重抑郁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1月31日,县公安局对潘某故意杀人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于同日释放潘某,安排潘某到嵊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接受治疗。2013年3月1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对潘某强制医疗的申请,随后法院通知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徐柏挺律师担任潘某的诉讼代理人。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徐柏挺律师对此案十分重视,经研究确定了工作重点:一是潘某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二是做好潘某父母和丈夫的思想工作。徐律师经过同潘某和主治医生会见,详细了解其治疗过程、治疗效果以及精神病病理,被申请人是否配合治疗,现在精神状况、康复可能等,得出以下结论:1.被申请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已是客观事实,得到其近亲属及专业人员的一致确认,现虽有好转,但症状并未消失;2.被申请人无论是否采取强制医疗,都应当继续接受治疗,否则无法预估或避免其社会危害性;3.其近亲属的监护能力有限,难以保证潘某接受严格治疗和防止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4.通过对潘某进行解释和劝导,其表示愿意接受强制医疗。接着,徐柏挺律师又分别会见潘某丈夫和父母,对他们进行了细致的解释和耐心的教育,他们都同意对潘某进行强制医疗,并且都表示会给潘某更多的关爱,全力帮她恢复健康。徐柏挺律师还同法官进行了沟通。最后综合研究形成代理意见:基于潘某的病情和家庭实际情况,本着对被申请人本人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的精神,尊重被申请人家庭的意愿,同意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5日开庭审理,3月21日作出对被申请人潘某强制医疗的决定。3月28日,潘某转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强制医疗。

由于各方协调形成合力,潘某本人也积极配合,使其恢复很快。2013年6月9日,绍兴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出具了被强制医疗人潘某的诊断评估报告,认为潘某抑郁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达到临床治愈,可以出院由监护人监护。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被强制医疗人潘某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

【案件点评】

强制医疗是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所采取的约束性措施,一方面可以保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免受精神病人的非法侵害;另一方面也使精神病人得到妥善处置,对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这起案件中,潘某自己是施害人亦是受害人,强制医疗对其保护大于惩罚,对本人和其家人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幸事。

这是新昌县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徐柏挺律师为潘某公安侦查和法院审理二个阶段提供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徐柏挺律师对此案十分重视,反复探讨研究,掌握强制医疗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分析判断被申请人所实施暴力行为的法律属性,了解被申请人精神状态以及其亲属的监护能力,熟悉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律师过硬的业务水平和细致周到的工作,对潘某的精神病和强制医疗的认识,办案机关和律师、精神病人家属三方都难能可贵达成一致,为各方合力促成潘某早日康复打下了坚实基础。潘某半年内康复解除了强制医疗,成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徐柏挺律师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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