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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军人兰某抚恤金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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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是病逝军人兰某的母亲。现役军人兰某于2017年初因鼻咽癌去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家属可以获得病故保险、生前工资、丧葬费等部队保障经费及一次性补偿金在内的款项,受益人有兰某七旬母亲陈某、妻子郑某及年幼的儿子兰小某。如何分割这笔抚恤金,引发了婆媳的纠纷。

2017年4月的一天,七旬老人陈某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称唯一的儿子是军人,3月份因病过世,部队发放的抚恤金自己分文未得,现在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要法援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援中心立即开启绿色通道,为老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朝晖承办此案。援助律师与受援人在法援中心接待室进行了深入的面谈,了解到陈某只知道兰某的月工资数额,儿子兰某留有房产、汽车和字画等遗产,但都由儿媳郑某掌控使用,但陈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援助律师立即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拟定办案思路,当务之急需要先走访部队,了解具体的抚恤金情况。由于兰某留有遗产和欠债,宜一并解决遗产继承和债务问题,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援助律师经走访咨询兰某生前所在部队后勤部门了解到,兰某亲人可获得丧事费、生前6个月工资、子女生活补助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事故保险、一次性抚恤金等项目约77万余元。

援助律师多次组织陈某和儿媳郑某面谈。最初,郑某坚持抚恤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其分割一半,余下部分再由陈某、兰小某和自己各分得三分之一。援助律师耐心向郑某讲解法律规定,告诉她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国家对逝者家属提供的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是死者生前需要扶养的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因此,陈某作为兰某的母亲,依法应享受抚恤金的三分之一份额。经过几次沟通,郑某对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原先抵触的情绪也慢慢得到了缓和,在抚恤金及遗产继承方面逐渐达成了共识。

2017年6月20日,陈某、郑某、兰小某3人在援助律师及对方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兰某病故保险、生前工资、丧葬费等部队保障经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明确抚恤金中个人专属的费用由各自领取,不参与分配;陈某分得非专属个人的一次性抚恤金、生前6个月工资等的三分之一份额共22万余元;由陈某支付的丧葬费从相关部门发放的丧事费中支付给陈某,其他部分也依法进行分配;由陈某、郑某共同办理领取手续。操办法事和购买墓地的费用超出相关部门发放的丧葬费,陈某与郑某同意超出的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从各自分配的其他款项中各预留5万元共管,用于后续的支出。

兰某名下一套房产,按照法律规定,陈某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郑某说,会保留一间婆婆的房间,老人家什么时候想回来住都可以,自己会继续代替兰某尽孝道。陈某也承诺,在自己百年后,将房产份额留给兰小某。婆媳二人在计划未来、闲话家常中握手言和。

【案件点评】

本案的承办让国家优抚政策得到精准落实,不但为受援人争取到应有的抚恤金,让其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避免了病故军人的至亲对簿公堂,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个多月的时间,援助律师以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修复家庭关系为目标,把工作重点放在调解上,同时结合军人军属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特点,从亲情出发,多次组织双方面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成双方就已故军人抚恤金和遗产分配达成一致共识,让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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