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马某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马某系陕西籍来新疆务工的农民工。2017年5月,袁某在一六一团八连建设一座粮食中转仓库,并将该工程承包给了刘某,刘某又将该工程劳务转包给了卢某,卢某找来马某到工地干活。2017年9月工程完工,因卢某未能即时结清马某劳动报酬,卢某向马某出具了欠付20000元劳动报酬的欠条,并约定2017年10月底一次性付清,刘某作为共同欠款人也在欠条上签字。履行期限届满后,马某多次找刘某和卢某追要劳动报酬,二人以各种借口推脱,后期直接不接马某电话,马某到法院起诉,因不能提供二被告详细住址,被告知不予立案。
2017年11月10日,马某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第九师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接待了马某,认真听取马某的陈述,并于当日批准了马某的申请,指派第九师哈拉布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瑞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了马某的陈述,因刘某和卢某无法联系,只能从该工程业主袁某身上着手。经多方打听联系上了袁某,袁某表示该工程款已全部付清,同时向承办人出示了刘某出具的收条,收条上注明工程款已全部付清。袁某表示马某的确在自己的工地上干过活,其他情况自己一概不知。承办人向袁某陈述了案件情况后,袁某表示愿意配合工作人员帮助马某追讨劳动报酬,并提供了刘某新的联系方式。
承办人与刘某联系后,刘某称该工程劳务费自己已全部付给卢某了,并出示了由卢某出具的收条,同时也提供了卢某新的联系方式。承办人与卢某电话联系后,卢某承认欠付马某劳动报酬,但是暂时没钱,现在人也不在本地,案件一下陷入僵局。承办人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确定了以刘某为案件突破口的工作方案:一是从马某提供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和卢某为共同欠款人,虽然刘某把劳务费全部付给了卢某,但卢某并未将劳务费给马某,所以刘某仍然欠付马某劳动报酬;二是尽量采取和解的方法,尽快解决该案件,降低马某的讨薪成本;三是刘某为本地人,已掌握了刘某详细的身份信息,可以就地在县法院起诉。
确定好工作方案后,承办人多次找刘某做工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反复向其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出示证据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刘某最终同意由自己支付马某劳动报酬,但现在确实没有钱,要等到11月底才能付清马某的劳动报酬。承办人征得马某同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违约后果,如刘某不能如约履行,需承担劳动报酬总额30%的违约金,并通过叶尔盖提垦区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
马某为了节省讨薪成本,在拿到裁定书后提前回陕西老家去了,由承办人全权负责处理该劳动报酬纠纷案。11月30日,刘某如期将20000元劳动报酬交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该笔劳动报酬转到马某账户上,马某在电话中多次表达了对承办人的感激之情。
【案件点评】
本案系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因该工程属于个体工程,马某连对方最基本的信息都不清楚,在诉讼途径遇阻的情况下来寻求法律援助,该案如不能及时处理,极可能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受援人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办案人员首先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办案人员通过非诉讼的调解途径妥善解决了问题,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避免了当事人遭受诉讼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