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原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9日,原某某入职
据此,原某某多次与公司交涉均无果。无奈,原某某来到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在值班的律师指导下收集材料。鉴于原某某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睿轩律师作为原某某的代理人。
张律师约见了原某某后,向其了解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现有相关证据材料,解答相关问题,并告知了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张律师和原某某共同确认了仲裁请求: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2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2、裁决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5月至2020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7000元(3000元/月x9)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立案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1、申请人原某某与被申请人海南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海南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原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967.52元;3、被申请人海南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原某某支付2019年12月全勤奖300元;4、被申请人海南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原某某支付端口费1950元;5、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原某某支付病假工资2672元;6、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原某某支付2020年2月的工资1670元。受援人对仲裁裁决结果非常满意。海南某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原某某在公司就职的过程中,因公司无故拖欠劳动工资、治疗期未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妇女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收到侵害。原某某系农业家庭户口,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海口市琼山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