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潘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9日,一位81岁的潘姓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她同工作人员讲,自己膝下有3儿3女,共6名子女,曾因三儿子主动要求赡养,潘某某将所有积蓄75000元都给了三儿子,但自从三儿子拿到这笔钱后,就对潘某某经常打骂和虐待,导致潘某某无法待在三儿子家中。但其他子女都以各种或主观或客观的理由表示不能赡养潘某某,现在潘某某没有住所,也没有生活来源,仅靠每月300元的社区补助生活,无奈之下,潘某某来到二道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二道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非常重视,鉴于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赡养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当即指派距老人居住地较近的吉林信责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所指派邴菊馨律师承办该案。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细心聆听受援人潘某某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了解6名子女相关情况,帮助老人将此案起诉至人民法院。因本案涉及当事人较多,且需所有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程序,为避免法院无法送达当事人,承办律师认真对6名子女的信息一一核实。为实际解决受援人困境,承办律师不顾路途遥远,多次找到主办法官沟通案情,并与其子女一一沟通老人的赡养问题。最终承办律师梳理出各子女不愿扶养潘某某的主要原因是大家都认为老人将积蓄给了三儿子,就应该由三儿子赡养,若由其他子女赡养,三儿子要拿出赡养费;另外个别的原因还有大儿子身患脑血栓,长年卧床;大女儿一家老小都需要其照顾;小女儿丈夫已瘫痪在床,需要有人长期照顾等。
因其中部分子女不愿出庭应诉,法院多次推迟开庭时间,受援人的维权进程受到了阻碍,潘某某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到救济。承办律师认为潘某某的实际情况不宜再拖下去,但让三儿子出赡养费也很难实现,随即承办律师调整办案思路,改为从转变老人子女思维方式入手。承办律师与老人的每名子女进行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思想动员帮助他们认识到,从法律层面,无论老人是否有财产,作为子女均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父母是每名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从情感层面,老人养育了6名子女,在养育过程中,老人经历的艰辛、付出的努力,儿女们都亲身感受,现大家都已为人父母,想必更能深刻体会到母亲的不易,现在老人已80多岁高龄,没有人照料,又居无定所,我们不能自私到遗忘了老人对儿女的付出。承办律师释法明理循循善诱的说服,使潘某某子女们幡然醒悟,经过承办律师的努力,最终大家同意了其提出的赡养方案,以轮流的方式赡养母亲,每人每年赡养老人两个月,从大到小排序,如老人有重大疾病或大额支出,由6子女平均分摊。
2022年6月21日,受援人潘某某同意各子女达成的赡养协议,并向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提请了撤诉申请,同日法院作出了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案件点评】
该案是比较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子女因老人对财产分配有意见导致赡养矛盾发生,这里固然有老人的原因,但绝不是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理由。现实中很多类似案件中,老人财产分配是否公平成为了子女衡量是否应该赡养老人的重要因素,却忽略了赡养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这种存在人身依附性关系的案件,司法诉讼是维权的最后途径,但受援人更需要的是温情,和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既能让双方在心理上充分的接纳,又能避免情感上的破裂。法律援助机构选派邴律师这样业务能力强,有耐心、有爱心的律师来承办此类案件,努力帮助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