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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李某某等13位船员索要劳务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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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17日,李某某、杜某等13名船员来到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李某某、杜某等13名船员均来自不同的省份,分别与船主张某某签订了船员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十个月,合同签订后原件却全部被船主张某某收回。2016年4月,船员们陆续上船工作,在劳务合同履行期内每位船员的工资多则十几万元,少则几万元不等。合同期限届满后,正当船员们期盼着领回自己的劳务报酬时,张某某却草草的向船员们一一出具欠条后就避而不见也不接电话,更让他们担心的是不仅张某某名下的某水产公司已是空壳,就连其所有的船舶也已被三家法院依法查封。由于船员们与船主断绝了联系,又无其他经济来源,连基本生活费都无着落。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某等13名船员踏上了维权之路。

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依当事人申请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当天进行了审批,指派威海环翠统一法律服务所张霖承办此案。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立即与受援人取得联系。鉴于本案农民工因为工资被拖欠,生活压力很大,情绪十分暴躁,承办人不厌其烦地耐心劝说,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稳定了船员的情绪,增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心。因船员均来自外地,尚住在旅馆中,承办人根据船员们反映的情况认真分析并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本案办理的关键:一是该13名船员与张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二是明确张某某是否拖欠船员们工资及相关法律依据。

在确定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之后,为了节省时间,承办人决定马上为船员们准备诉讼材料。由于海事法院需对本案进行分案受理,要求以13起案件登记。承办人便利用午休时间逐一整理完13份诉讼材料。然而,在向青岛海事法院威海分院立案时,法院却需要船员们提供船主张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承办人马不停蹄地到相关部门调取了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待律师与船员们再一次来到立案庭时,法官又以部分船员没有劳务合同、即便有欠条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及所欠款项属于工资款为由暂不予立案。经承办人与法官沟通,最后商定,由法院主动以电话方式向张某某了解案情,在电话中张某某承认欠船员们工资款一事。为了防止张某某反悔,承办人建议法院对本案先予立案调解,经研究后法院听取了承办人的建议,同意将本案予以立案调解。同时,因船员们一直住在旅馆内,所剩费用无几,承办人向法院说明了他们的目前状况,请求法院尽快组织双方调解。

法院当即就近安排了调解日期即2017年2月23日上午9:30,并将通知了张某某,然而调解当天,承办人与13位船员均按时到达,但张某某却迟迟不露面,经电话催促后方告知因有事到不了,事后将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往参加诉讼,船员们担心这只是张某某的托辞,遂心情一落千丈。为此承办人再次找到法官研究如何能让张某某出庭应诉。经与张某某电话联系,在法官的释明下,张某某同意明日委托律师到法庭参加调解。

2017年2月24日,张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按时出庭,但双方调解意见差距悬殊。我方要求张某某支付实际欠付工资款,诉讼费由张某某承担。张某某的代理律师仅同意支付船员们工资的80%,诉讼费由船员们自担。

经过承办人两个多小时的据理力争,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在征得张某某同意后终于完全同意船员们的诉求。因涉案标的较大,张某某无力一次性支付,故双方同意张某某每月分别支付船员们8000元,于六个月内全部付清。

本以为本案就此得以圆满结案,但由于张某某的代理律师接到此案比较仓促,没有张某某的授权委托书,故在法庭调解时承诺事后补交授权委托手续,这就意味着如果代理人没有取得张某某的授权委托,我们之前的调解工作将前功尽弃。承办人和船员们焦急地等待着,两天过去了,承办人致电给张某某的代理律师,对方回复张某某一直在文登区居住,待其最近到威海时方可将授权手续提交,承办人当即决定亲自去文登区取回授权委托书。2017年2月24日青岛海事法院威海分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张某某每月分别支付船员们8000元,于六个月内全部付清,诉讼费由张某某承担。

至此,这起因拖欠巨额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维权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在立案后不到一周就使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做到了高效维权。船员们十分感谢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帮助,对承办人积极认真的态度感动至深。他们说,比起上访,法律才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好武器。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的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该案件中的13名船员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在索要劳务报酬的过程中屡屡受挫,也渐渐失去信心。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主动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成功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针对涉及农民工人数多和欠薪数额大的实际,认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欠薪问题时间过长,无法稳定农民工情绪,而且时间越长越容易加剧矛盾纠纷的激化。因此,承办人一方面采取司法程序行使船舶优先权,另一方面采取调解方式,达成并签订调解协议,从根本上解决了这起群体性农民工欠薪纠纷,帮助他们通过法律途径合理依法解决诉求,促使矛盾纠纷最小化,维权达到最大化。至此,这起涉及13名船员切身利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律援助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让农民工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带给他们的温暖。

农民工群体一直是我们社会的弱势群体,依法保护他们的利益是我们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通过这个案件,一方面既体现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人为本、关怀弱势群体的工作理念在逐步增强;另一方面,反映出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农民工往往因为自身法律意识、维权观念的淡薄,平时根本没有留心掌握劳务关系等证据,一旦诉诸维权,困难重重。据此,给农民工朋友提出一点建议,找工作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最好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把权利义务写清列明。这些纸质材料要妥善保存,避免纠纷发生时,口说无凭,正当权益不能得到维护。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事实上的公正和法律上的公正不是完全一致的,若缺乏证据,请求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权利受损也无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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