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丰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被性侵致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小杜(化名),受性侵时15岁。2021年2月26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高某某邀请小杜等人去KTV玩,四人唱歌饮酒至次日凌晨四点左右。小杜醉酒后,高某某等三人将小杜送回宾馆休息,高某某留下照顾小杜,后高某某在小杜喝醉昏睡的状态下与之发生性关系。2021年10月小杜才发现怀孕并在11月产子。经鉴定,高某某、小杜系小杜腹中羊水中检测出DNA所属男性个体的生物学父、母亲。2022年2月2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控告高某某犯强奸罪,在诉讼过程中,原告人小杜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状。
2022年2月21日,小杜来到江西省丰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小杜,耐心倾听她讲述自己的遭遇。了解到小杜系未成年人且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中心审查后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依法指派江西浩剑律师事务所朱律师办理此案。
朱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谈小杜并制作笔录,了解到小杜因生长在单亲家庭没有母亲陪伴,随其父亲生活,初中辍学并在外打工。朱律师先后前往检察院、医院、村委会调取证据材料,积极与公诉人就受害人小杜因健康权被侵权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进行沟通。并对受害人小杜因被强奸产子在丰城市中医院住院花费5625元医药费,以及生命权、健康权因高某某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决定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庭审中朱律师提出关于本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因被告人高某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2021年11月25日原告人小杜在丰城市中医院住院产子花费医药费,出院后因担心未成年名声受影响,不敢将婴儿接回家中,原告人及监护人在丰城市某宾馆住宿135天;(二)原告人系未成年人,因被强奸生子,对身体健康影响较大,需加强营养确有必要,加强护理休养请求法院酌情认定。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的权益,要求法院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被告人。
最终,法院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支持原告各项请求,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被告人高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附带民事起诉原告人小杜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4155.18元。
【案件点评】
本案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高某某恶意灌酒导致受害人丧失意识,趁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罪行对被害人未成年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本案启示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性犯罪前科人员的监管,共同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