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19日,张某某与岳某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张某某将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某作业区内的22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岳某某,期限为2017年3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租赁费为300元每亩。2017年4月1日,双方提前签订了《土地续租合同》,续租期为五年(实际使用年限为6年),约定租期为2020年1月1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赁价格为每年3万元。
2018年团场土地政策改革,为团场职工划分职工身份地,张某某及家属均为职工身份,依法分别享有76.07、76.11亩身份地,合计为152.18亩,对于剩余65亩非职工身份地,需通过竞价购买方式种植。张某某因此按照竞拍价320元(2019年竞拍价)每亩的价格向团里缴纳了65亩土地的承包费用。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终止合同条款,张某某认为提前终止合同条款已经出现,故欲提前终止合同。张某某多次向岳某某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均未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某于2020年4月22日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查后了解到,张某某常年种植土地,却连年亏损,造成债台高筑,土地承包费用用于偿还债务,本人及其配偶以打工为生,家庭经济困难,出具了贫困证明。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展的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项目”;第六条“项目资助的案件类型主要是:(一)民事案件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14.涉农纠纷,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的规定,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决定给予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于2020年4月22日指派新疆北屯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由新疆北屯律师事务所李飞律师担任张某某的代理人。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张某某,详细了解案情及张某某的请求,调取相应证据材料,准备好应诉材料后,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某与岳某某于2020年9月24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张某某与岳某某继续履行《土地续租合同》,合同期限及内容变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承包亩数220亩,每亩租赁费420元,合计184800元,扣减岳某某已经支付的145000元,余款398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
2.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某某负担。
达成调解协议后,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张某某对承办人的工作给予肯定,对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本案是因土地政策改革引起的承包经营权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发生《土地续租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另一方拒绝,由此产生合同纠纷。受援人提出终止合同的目的在于及时止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承办人在代理该案的过程中,以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法院的调解下,有效挽回了受援人的损失,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