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一名33岁的个体户经营者,居住于福建省,家里有一儿一女均就读于小学,配偶无工作,母亲年迈且有诸多债务都由陈某某代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责任重大。陈某某在业余时间喜欢玩《传奇霸业》游戏。2020年12月,陈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了该游戏的外挂软件及充值密码供自己玩,但因为这次购买的数量较多,自己用不完,为了节省有关游戏的开销,向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一位游戏玩家出售了自己买的游戏外挂软件及充值密码135张,违法所得共计24300元。经鉴定,陈某某出售的外挂软件应用于《传奇霸业》游戏之后,使游戏角色增加一些原本游戏不存在的功能,对该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该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于2020年1月7日立案侦查,于2020年11月6日移送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因陈某某及其近亲属未委托辩护律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通知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6月16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内蒙古铭鼎律师事务所的李苏日娜律师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的一审阶段进行辩护。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预约会见陈某某,办理委托辩护手续,及时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并出庭辩护。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对刑事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坦白情节;二、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三、被告人陈某某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四、被告人陈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有认罪认罚情节;五、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庭责任重大,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综上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对陈某某的犯罪行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案件后,结合案件情况及证据材料,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某没有提出上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刑事案件,援助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提出合理化的辩护意见,指出受援人的犯罪初衷,有坦白、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及特殊的家庭情况,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并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争取到缓刑。此外,本案系因为日常的玩游戏引发的犯罪,对社会大众的警示、教育意义非常大。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紧密结合,给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体现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多样性、无偿性及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