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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对高某某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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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的一天,一位男子来到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点名要请郭富裕律师为儿子高某打官司维权。工作人员经询问得知,该男子系榆林市榆阳区牛家梁镇郭家伙场村村民高某某,由于儿子高某在工地上发生事故致全身瘫痪。经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高某伤残等级为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015年7月21日下午18时20分许,高某在陕西某公路建设公司大石公路N10标段K21号桩放线时,接到项目部领导刘某某电话,要求高某将附近桥上的放水孔用红漆标出,高某标出后乘坐同事技术员许某某驾驶的项目部租用的三轮摩托车返回途中发生事故致其受伤。经榆林市第二医院诊断为:脑疝;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GCS评分6分);原发性脑损伤、脑挫裂伤、弥漫性脑肿胀;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额颞头皮组织损伤;双侧创伤性湿肺等,属重伤。之后多次转院治疗,累计住院671天,花费医疗费60多万元。

由于陕西某公路建筑公司不服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已诉至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在诉讼过程中,陕西某公路建筑公司以高某成植物人生存状态,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先通过民事特别程序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为由拖延诉讼。

听了高某某对儿子高某的不幸遭遇的陈述后,陕西尊尚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富裕决定为高某向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郭富裕律师亲自挂帅,带白虎培律师立即前往榆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主任刘强汇报了案情后,经审核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办理了法律援助有关手续。郭富裕和白虎培律师接受指派后,再次与受援人高某的父亲了解案情进展,仔细梳理案情。得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行政确认案件已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郭律师认为,虽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陕西某公路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更应予以重视。郭律师立即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而此时距离二审开庭只有一天时间。虽然时间仓促,但郭律师凭借十余年的办案经验,指导白虎培律师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检索法律法规,整理证据材料,准备代理词,二审开庭进展非常顺利。开庭之后,承办律师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积极推进案件进展。为了尽快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承办律师与高某某沟通后,决定将前期产生的费用先申请仲裁,保留后续费用的诉讼权利。

在援助律师的耐心劝导下,高某某最终放弃了带着瘫痪儿子上访的做法,将心思放在了诉讼维权上。在郭律师的指导下,高某某往返榆林、西安、北京等地,将高某的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搜集好交给援助律师进行整理。郭律师精心审核、准备证据材料,并检索了大量判例、法律法规供仲裁员参考。立案材料准备好后随即向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立案。仲裁委初审后,口头告知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确认案件正在诉讼中,需等待二审判决结果。郭律师立即与仲裁委联系,并将案情及庭审情况详细沟通后,仲裁委决定特事特办,最终决定受理该案。距离仲裁开庭不足一周,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突然决定中止审理,案件进展再次受阻。郭律师再次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沟通。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陕西某公路建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之后,榆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才恢复审理并安排了开庭。

开庭时间确定之后,郭律师再次梳理案情,指导白虎培律师整理证据材料,并亲自对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了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郭律师赴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和二审判决书的送达回执向仲裁委提供。

经过援助律师的悉心准备,确定了最好的维权方案,并对案件进行了透彻、详尽的分析,法律依据准确,在庭审中通过举证、质证辩论观点,切中要害,得到了仲裁委的采纳。最终,仲裁委依法裁决高某与陕西省某公路建设公司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由陕西省某公路建设公司赔偿高某一级工伤待遇105.4857万元(其中从2017年6月起按月支付高某伤残津贴4383元、从2017年6月起按月支付高某生活护理费4870元)。该裁决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高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虽为一起常见的工伤待遇纠纷案件,但维权程序较为曲折,法律援助承办律师郭富裕、白虎培尽心尽力,认真负责,积极准备,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促使仲裁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正确引导受援人家属合法维权,并采取诉讼与仲裁相结合的有效方法及时解决纠纷,为受援人索赔100多万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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