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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对老年人张某某赡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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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8日,四川省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来自高店社区的84岁老人张某某。张某某与老伴王某某育有两儿三女共五个子女,老两口含辛茹苦将五个子女抚养成人并帮助他们成家立业后,老伴王某某却先离开人世。现张某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需长期服药,且丧失独立生活能力需他人陪伴照料。每月除政府发放的100元养老金外张某某无其他收入来源。五名子女中只有经济条件较差的三个子女在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且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另外两名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则不管不顾。张某某曾多次要求另两个家庭条件好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均遭拒绝。经高店社区、高店司法所(现双城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两子女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张某某在小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三江新区分中心审查受理了张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启动“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批,当日指派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袁俊才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前往高店社区进行调查。经过实地走访,承办律师了解到这起赡养纠纷情况较为复杂。大儿子王某兵家境富裕但是脾气暴躁性格古怪,认为母亲年轻时对他不好,总是偏心小儿子王某富,所以不仅不拿钱给老人还经常对老人骂骂咧咧;王某富虽然没说不赡养老人,但长期在外面打工,离婚后独自抚养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经济条件差,无法给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大女儿王某秀经济条件不错但也长期不探望老人;二女儿王某珍和小女儿王小珍也因家里困难没有能力负担老人的全部生活费用。张某某已经84岁高龄,体弱多病需要长期照料,父亲去世后,王某富、王某珍、王小珍负责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王某兵、王某秀对老人从来都是不管不理。经高店社区、高店司法所多次调解均无果。王某富、王某珍、王小珍三人认为父母含辛茹苦养大五个儿女不容易,在成长过程中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身为子女,王某兵、王某秀找借口不供养老人违背了法定的赡养义务。

本着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尽量不伤害父母子女亲情的角度出发,承办律师多次找到王某兵和王某秀沟通,希望通过家庭内部协商的方式解决张某某的赡养问题,均遭到二人拒绝。最终,承办律师代理张某某向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兵等五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将张某某赡养纠纷一案列为巡回公开审理的案件,并将法庭设在张某某居住的社区,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参加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除了承办律师、张某某及其五个子女等当事人外,还包括高店司法所、高店派出所、社区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当地近百名村民。

庭审中,承办律师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至第十八条等规定,从法理情理多角度进行分析阐述,指出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有违传统美德,更是违法行为,如有严重的虐待遗弃行为还将构成犯罪。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张某某与五个子女达成和解,张某某随王某富共同生活,由王某富照料张某某平时生活起居,五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张某某生活费200元并分摊张某某的医疗费,需要护理时由五个子女轮流护理。

【案件点评】

本案属典型的农村家庭赡养纠纷。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生活开销相对较少,需要陪伴照料,家庭子女众多,赡养成本分担较少,但子女间易因赡养相互计较从而破坏亲情。承办律师从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维系家庭亲情角度出发,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用情理唤醒亲情,最终找到一个家庭亲情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通过法律还老人一个安稳的晚年。同时,承办律师与人民法院一道利用巡回法庭现场开庭的方式,利用法律的威摄和道德力量帮助王某兵等人认识到自己拒绝赡养母亲的行为失德失义,主动和解,有效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促进了在后期履行赡养义务中的自觉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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