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虞某请求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批准了虞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浙江天阁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律师施思承办此次案件。
考虑到虞某及其家属从金华赶来,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双线并行”的工作模式,由中心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同时开展工作:一方面,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加快受理、审批进度;另一方面,由承办律师沟通案件细节,包括受伤程度、就医治疗等具体情况,并详细告知受援人申请仲裁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由于虞某家在金华,来回一趟很不方便,承办律师在厘清案情后,当场便为其书写了仲裁申请书,并向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
2021年
为加快推动案件进展,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及家属及时沟通意见,考虑到劳务公司已支付了近
【案件点评】
本案受援人是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工地工作后发生工伤,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但虞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始终无法获得赔偿款,其中重要原是劳务公司没有为受援人缴纳社会保险。在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虞某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考虑到劳务公司经济状况,为了让受援人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项,承办律师在受援人的同意下,积极推动案件调解结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劳务公司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项,解决了受援人的实际困难,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