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赵某某、余某某等六人劳动报酬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赵某某、余某某等6人于2016年3月先后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某鑫餐厅打工,至2017年3月被拖欠工资合计55000余元。这6人分别做配菜师、凉菜师、厨师等,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迎园餐厅于2017年1月8日分别为6人出具了金额不等的工资欠条,但是不愿意及时支付。
2017年1月17日,赵某某、余某某等人向昆明市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随即指派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波承办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赵某某、余某某等人因急于回家过年,提出年后来昆明办理。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通过信函方式逐个与受援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
2017年3月3日,赵某某、余某某等人返回昆明,承办律师与6位受援人进行了谈话并记录在案,对欠条的内容逐项进行核查。由于赵某某、余某某等6人工作餐厅与欠条中的公章名称不一致,为确定适格被告,承办律师对6人工作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查看餐厅、拍照、走访,某迎园餐厅招牌上的电话与受援人所提供的陈某清的电话一致,欠条中盖的公章是某迎园餐厅,拖欠受援人工资的实际用工单位为昆明市盘龙区某鑫餐厅,初步确定两餐厅均由陈某清实际经营。承办律师又到盘龙区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确定该地址注册的实际餐厅名称应为昆明市盘龙区某鑫餐厅。申波律师为受援人拟写《民事起诉状》和《减免诉讼费申请》。考虑到受援人是外来务工人员,诉讼周期长,双方争诉金额不大,申波律师征得受援人同意后,携证据材料与实际经营人陈某清进行了交涉,剖析了案件情况,阐明了受援人一方立场,陈某清转变了置之不理的态度,表示愿意和解。
2017年3月13日,承办律师陪同受援人到盘龙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在调解现场,申律师摆事实讲道理,督促餐厅实际经营者陈某清早日支付工资。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余某某从2016年3月10号至今工资总计14029元,欠申请人赵某某18486元,欠申请人袁某某14769元,欠王某某等3人108077元。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9月10日、12月31日之前分三期还清。同时,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之规定,提出调解双方应同时申请司法确认,并为他们拟写《申请书》,经过相应程序,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于2017年3月13日下达了相应的民事裁定书,受援人合法权益获得了司法保障。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受援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案件点评】
农民工是法律援助重点关注的特殊群体。由于农民工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流动性大,普遍法律意识不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多,导致取证难。现实社会中,用工单位处于买方市场,不少劳动者往往忍气吞声,以换取工作岗位,造成双方纠纷爆发时,劳动者只有零星证据。法律援助机构介入后,援助律师主要重点工作在于收集、整理证据,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未确认工资金额的,援助律师还要按仲裁前置的要求,协助劳动者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案中,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执业规范,对受援人高度负责,在办案各个环节,态度严谨,思路清晰,反映了援助律师良好的职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