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重病患者徐某某恢复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徐某某于2015年7月入职江苏省昆山市某纸制品有限公司,岗位为作业员。2019年6月,徐某某因病到昆山市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胰恶性肿瘤,后于7月转入上海某医院继续治疗。2019年11月,公司认为徐某某的法定医疗期已届满,故与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向徐某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徐某某所患疾病属于特殊重大疾病,后续治疗将产生巨额费用,现又面临失业,一下子陷入了困境之中。他来到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劳动争议问题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且徐某某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蒋华亮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后,立即联系徐某某了解情况。经过分析案情,承办律师认为,按徐某某的工作年限,如果只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万余元),这对于徐某某后续将发生的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而且徐某某因身患重大疾病也不可能再入职其他单位,社保无法缴纳,后续发生的医药费将无法报销,这对于徐某某本人和家庭来说将是巨大负担。承办律师遂建议受援人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社保继续缴纳,并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徐某某同意承办律师的意见。
承办律师按照与徐某某沟通达成的意见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开庭当日,仲裁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诉前调解,承办律师发表了代理意见: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请求恢复劳动关系。同时,承办律师积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务沟通,说明了徐某某所患疾病特殊性和家庭情况,以及恢复与公司劳动关系对徐某某本人和家庭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关心员工健康,履行社会责任、道德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并支付病假工资。
【案件点评】
通常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员工基本都是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而请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案件非常少,且需不伤及与单位之间的人事感情,处理难度较大。本案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不是机械地主张受援人的诉求,而是从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优方案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并通过耐心劝导、做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务的思想工作,引导企业关心员工健康,履行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帮助受援人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使其后续治疗和基本生活得以保障,体现了法律援助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彰显了法律援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